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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待遇清单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30日 点击数: 字体:

医疗救助待遇清单

一、参保待遇

参保

1.城镇“三无”对象和孤儿:给予全额资助。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50元定额资助

3.未参保的救助对象不得享受医疗救助

二、住院救助

住院

重特大疾病救助

 

指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对象或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3万元的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进行救助。

1. 低保对象: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

.特困人员:全额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

.低收入医疗求助对象:按50%比例救助,超付线1万,年度救助限额1万;

.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按照按50%比例救助,超付线2万,年度救助限额1万;

普通疾病救助

指患有普通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进行救助。

1. 低保对象: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

.特困人员:全额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

.低收入医疗求助对象:按40%比例救助,超付线1万,年度救助限额1万;

4.重症精神病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求助对象患重症精神病的,每月按照1640元定额救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患重症精神病的,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合规自付费用按70%比例救助。

门诊救助

门诊

对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个人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建立门诊求助制度

1. 特困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全额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

2. 其他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合规自付费用按照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

3. 患有终末期肾病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每月按照1000元定额救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合规自付费用按照70%比例救助,救助额度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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