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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30日 点击数: 1 次 字体: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机关各部门、中心各股室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求助等业工作及各类审批和备案事项,涉及民生保障、安全稳定等集体研究、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三、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针对具体实际情况,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

四、对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应当及时安排和落实,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予以上报;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作出明确答复。

五、要及时编制完善各项业务流程、事项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办理时限,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办公场所、政府网站或其他渠道向社会公

六、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必须实行并联办理,由主办单位牵头商议,协办单位予以配合,明确规定该事项办理流程和各部门办结的时限,主办单位对并联办理事项的限时办结情况负总责。

七、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八、办理的事项依法需要经过听证、招标、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岗制,做到相互补位,或实行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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