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一、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两定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到局机关、中心各股室或服务大厅咨询、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股室的制度。
三、首问负责人要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
四、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并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办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和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首问责任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向来访人说明理由。对于来访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对把握不准的,或特别重大以及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
六、来访人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处、科、室的,应将相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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