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自查自纠制度
内审自查自纠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医保政策法规,防范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内审自查自纠制度。
第二条 内审自查自纠主要面向中心各股室,经常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加强经办岗位权责统一,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规范经办各项业务工作。
第三条 内审自查自纠的重点是医疗、生育、医疗救助申报、缴纳、支付等情况。
第四条 重点自查经办是否合规,主要查看经办流程是否合法合规、手续是否其全。工作人员是否履职尽责,否有存在跑冒滴漏等行为。
第五条 要切实加大对参保缴费的审查,审查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生育、医疗缴费基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
第六条 要加大对享受保险待遇人员资格的审查,待遇支付的审核,接受举报投诉受理查核。
第七条 凡内审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具有同质性、持续性问题经办的有关当事人必须作出书面陈述;对涉及违规违纪的业务经办人员要积极消除隐患。
第八条 经办机构在自查自纠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守工作秘密,坚持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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