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关心、爱护干部,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廉政教育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廉政谈话主要分为工作谈话、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等。根据情况可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三、工作谈话:原则上每年安排1次。谈话重点围绕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内容。
四、任职谈话:根据干部人事调整的实际,履行完成相应工作程序,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后,组织开展任职谈话。
五、提醒谈话:针对存在的党风党纪、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的提醒性谈话。提醒谈话要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六、诫勉谈话:针对信访投诉、群众举报和纪检监察部门反馈的问题,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的诫勉性谈话。既严肃认真地帮助其分析原因,又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警诫和劝勉,督促其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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