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医保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重要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
(4)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5)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7)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2)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场所建设;
(2)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设备,参加会议、培训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一)会前准备。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组书记酝酿确定议题和会议召开时间,一般情况下,由局办公室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需党组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按职责分工,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
(二)召开会议。与会人员应按时到达会场,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其他人员主持,并做好记录。坚持一事一议、充分讨论。
(三)讨论研究。党组会坚持一事一议,由提交议题的班子成员或科室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供参会人员讨论,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一把手不事先发表意见。
(四)表决通过。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要表明“同意”、“不同意”或“保留意见”等明确态度,不得以“无意见”等含糊概念参与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五)形成决议。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各参会人员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由党组书记作出最后决议。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的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研究决定。会后由记录人员将党组决议及时报告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
(六)会议纪要。会议应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并保管,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议题如涉及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大额经费支出或人事等有关问题的,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发至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