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我市相关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局政风、行风建设,强化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主持1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开展1次廉政谈心谈话。
三、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级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作为首要任务,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五、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聚焦政治巡察,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六、严格执行议事决策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突出民主集中制,切实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七、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每年至少组织2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反而典型警示作用。
八、注重日常教育管理,搞好廉政风险点防控,及时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八、积极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谈心谈话制度等,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九、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认真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抓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十一、积极支持纪检组长开展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本单位案件调查等项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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