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公路养护管理站办事指南
1 | 事项分类(名称) | 道路树更新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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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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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责任部门 | 根河市公路养护管理站路政大队 |
4 | 设定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本)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2.【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3.【部委规章】《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1月27日交通部令第2号发布 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令第81号修正)第十七条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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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理材料 | 申请材料(三份): 申请人应当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申请书内容包括: 1、主要理由; 2、标志的内容; 3、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4、标志设置的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5、标志设置的时间及保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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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1、受理2、岗位职责与权限3、时限(二)审查决定:1、岗位责任人2、岗位职责及权限3、时限4、送达予公告 |
7 | 申请条件 | (1)申请资格条件、1确需更新砍伐计划2、有切实可行的更新计划补植措施、3符合公路技术规范要求、4更新砍伐补植时措施有可行的保证安全措施。(2)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有代理人申请提供更新砍伐单位、个人授权委托书2、申请书3、更新计划、补植措施相关措施4、交通保障措施 |
8 | 收费情况 | 无收费 |
9 | 联系电话 | 5228677 |
1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11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10个工作日 |
12 | 办理地点 | 根河市交通运输局三楼308室 |
13 | 表格下载 | 附件(1) |
14 | 示范样本 | 附件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