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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公路养护管理站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3日 点击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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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名称)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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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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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根河市公路养护管理站路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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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本)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2.【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2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13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 自20117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2008111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20101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修正 20101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 第二十七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车货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高度,不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最高限值。
对运输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设备的超限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其安全顺利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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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公路超限申请表2、货物名称、重量、外扩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3、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据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的外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相关资料。4、货物运输的起止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5、承运人的道路运输许可证。6、经办人的身份证。7、授权委托书。8、车辆行驶证或临时挂牌。9、运输车辆载货时车辆总体外扩尺寸信息轮廓图。10、护送方案。11、以为应急方案。12、涉及交通安全的需公安交警申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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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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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车祸总高度超过4米。2、车祸总宽度2.5米。3、车辆总长度18.1米。4、两轴车车祸总质量超过10800千千克。5、三轴货车车祸总质量超过25000千千克。6、四轴货车车祸总质量超过31000千千克。7、五轴汽车列车车祸总质量超过43000千千克。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祸总质量超过49000千千克。9、运输不可解体的货物其车货总重,外货尺寸超过规定限值,确需上路行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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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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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523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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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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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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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根河市交通运输局三楼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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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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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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