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运输管理站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服务对象:客运经营者
责任部门:根河市运输管理站业务股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
办理材料:
1.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5.《GPS安装单》、《GPS入网使用通知单》、承运人责任险保单;
6.客运班线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7.《客车等级划分评定表》;
8.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申请表》。
办理流程:
1.经营者首先向根河市运输管理站书面提出申请;
2.运输管理站经行政许可会议例会,同意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者,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3.经营者到运输管理站业务服务厅领取并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应材料;
4.运输管理站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意见表》,合格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收费情况:不收费
联系电话:0470-5232906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春夏季:上午8时30分至12时
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秋冬季:上午9时至12时
下午2时至5时
办理地点:根河市运输管理站业务服务厅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由运输管理站业务服务厅免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