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根河市开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经根河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征根河市污水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95元/立方米,三年到位,2017-2018年度为0.50元/立方米;2019年度为0.95元/立方米。
二、其他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40元/立方米,一次调整到位。
三、征收范围
根河市全市范围内所有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均应按用水量交纳污水处理费。
四、相关要求
(一)污水处理企业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加强污水处理和收费的宣传解释,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宣传我国水环境污染的状况,征收和调整污水处理费、促进污水处理和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巡查和监督,严厉打击涉及污水处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保障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此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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