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根河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
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经根河市政府同意,决定你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
(一)阶梯水量及价格
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量以家庭居民用户为单位,分为三级。
第一级水量、价格:每户每月用水量10立方米以内(含10立方米),水价为1.78元/立方米;
第二级水量、价格:每户每月用水量10-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水价为2.67元/立方米;
第三级水量、价格:每户每月用水量15立方米以上部分,水价为5.34元/立方米.
(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按照国家要求,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园林绿化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居民用水第一档、第二档水价平均价格执行,水价为2.33元/立方米。
(三)居民生活用水实施范围及计量
凡实现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用水户,均实行阶梯水价。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核算居民用水量,一套住宅为一户,以房产证明或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以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每户每月用水量按4口人核定,每户每增加1口人,每人每月阶梯水量基数相应增加2.4立方米。
(四)居民生活用水缴费周期
居民阶梯水价以日历年为一个阶梯水价计量周期(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用水量未达到阶梯水价分档标准的跨年度不结转。
使用卡式水表预付费的居民用户,按日历年用水量计算阶梯水量。因调价、新装、销户等原因用水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水月数计算分档水量。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二、其他用水价格
水资源费实行价外征收,剔除水资源费后的其他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分别为:非居民3.48元、特种行业5.98元,发电供热用水2.68元。
三、供水企业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指导或提醒用户合理用水;宣传节水知识,倡导节约用水;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
四、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巡查和监督,严厉打击涉及居民用水的价格违法行为,保障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五、此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