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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根河市2016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根河市2016年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根农牧字〔2016〕6号

 

关于下发《根河市2016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根河市2016年动物

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兽医站:

现将《根河市2016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根河市2016年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2016年3月31日

根河市农牧业局                    2016年3月31日印发

根河市2016年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实施方案

一、法律依据

    为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规定和2016年呼伦贝尔市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六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对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三种疫病实行计划免疫。

 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职责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根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

兽医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免疫计划,负责疫苗、诊断试剂的订购、保存、组织供应、使用监管,并制定免疫计划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动物疫病免疫计划执行所需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负责疫苗等相关经费的监管。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根河市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的实施工作。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免疫工作。

免疫所需疫苗的售后服务和质量责任由定点疫苗生产企业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按照根河市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乡、镇、办事处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继续坚持规模养殖场按程序进行免疫,定期补免。奶牛的口蹄疫一年三次免疫。

(二)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市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各乡、镇、办事处组织好乡、镇、办事处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做好自身防护。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三)加强免疫档案建立。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乡、镇、办事处兽医站、基层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记录与标识相符。

(四)加强免疫信息报告。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季、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报告根河市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规范疫苗管理。规范疫苗供应工作,加强存放、运转、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保证疫苗的质量,疫苗管理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废弃疫苗回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疫苗监管

根河市兽医主管部门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国家和自治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六、经费支持

(一)疫苗经费分摊方式。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分摊比例按原办法执行。布病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二)财政部门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各项经费落实到位。

(三)动物疫病免疫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要严肃处理。

    七、监督检查

(一)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财政部门要不定期的对疫苗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要按照《2016年根河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中的监测方法,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养殖场(厂)、乡、镇、办事处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加强免疫。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免疫情况组织随机抽检,并通报抽检结果。

(四)加强对调运动物免疫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根河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的免疫工作进展,采取不同形式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各地也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六)兽医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八、其他

各地在做好根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非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方案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根河市将根据动物疫病发生与发展状况,会同财政部门调整本计划。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2.口蹄疫免疫计划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计划

4.猪瘟免疫计划

5.布鲁氏菌病免疫计划

      6.鸡新城疫免疫计划

      7.小反刍兽疫免疫计划

      8.狂犬病免疫计划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进行初免。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

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6+Re-4株),禽流感H9亚型灭活疫苗,禽流感(H6+H9)二价灭活疫苗(H5N1,Re-6株+H9N2,Re-,2株)。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附件2:

口蹄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使用O型灭活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对所有羊使用口蹄疫O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对所有牛、骆驼、鹿使用口蹄疫O型-亚洲I型-A型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补免。

二、免疫程序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并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 奶牛免疫

 奶牛一年免疫三次。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排出免疫时间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保证做到三次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以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灭活疫苗、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亚洲I型双价灭活疫苗、O型-亚洲I型-A型三价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附件3: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使用灭活苗于断奶后初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初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1次。

种母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5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2.散养猪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并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猪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活疫苗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附件4:

猪瘟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  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散养猪: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并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猪瘟脾淋疫苗、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附件5:

 

布病免疫计划

 

一、要求

免疫地区在7-9月份对牛羊实施集中强制灌服免疫。牛羊种公畜禁止免疫。奶畜原则上不免疫。经批准实施免疫的,要做好档案记录,及时逐级上报免疫情况。

二、免疫程序

布病免疫地区要科学合理制定与监测(免疫6月以上和未免疫)相衔接的免疫计划,适时开展强制免疫。对新生和补栏的牛、羊及时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点内所有健康牛和羊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牛和羊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布氏杆菌病活疫苗(S2株);根据国家免疫政策调整使用布氏杆菌病活疫苗(Rev.1株)。

五、免疫方法

  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逐头只灌服免疫。

 

附件6:

新城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鸡实施新城疫全面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鸡场免疫

    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新城疫灭活苗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二)散养户免疫

    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附件7:

小反刍兽疫免疫计划

  

 一、免疫范围

对新生和补栏的所有易感羊只进行免疫。

二、免疫程序

春季集中进行一次免疫。对新生羔1月龄时和新补栏羊只及时开展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羊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附件8:

狂犬病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免疫,重点做好城镇、高发地区犬的免疫工作。

二、免疫程序

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犬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犬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狂犬病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2016年根河市动物疫病监测

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认真组织和规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有效评估免疫效果和动物疫情,把握疫情动态,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开展预警预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确定的总体防治目标和阶段防治考核标准,我市除了完成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监测任务以外,优先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布病、牛结核病、包虫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和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持续开展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等重点马病的监测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本计划由根河市依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结合根河市实际情况制定。

(二)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根据上年或当前周边地区动物疫情流行情况、疫情特点、风险因素,设置主动监测点,按照统一要求加强重点疫病监测;开展对染病及不明原因死亡动物的检测诊断,规范报告动物疫情,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血清学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重点开展布病、马传贫血清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分析和把握流行趋势;适时开展免疫抗体监测,评估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效果。

(四)定点监测与集中监测相结合。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固定监测点和流行病学调查点,实行“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性”的持续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后,分别开展一次集中监测工作。

(五)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环节的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对疑似或确认发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病例、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或新发疫病病例,或者猪瘟等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或者部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时,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和追踪调查分析,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在疫病监测中发现阳性样品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开展针对性监测(诊断),发布预警,将疫情消灭于萌芽状态。

(七)监测净化与评估管理相结合。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特别是种畜禽场疫病监测力度,鼓励、支持并引导具备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相关评估分析。

三、职责任务

(一)根河市兽医局主管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制定、调整年度呼伦贝尔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二)根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016年根河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时汇总分析全市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开展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与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春秋集中免疫监测和重点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及畜禽交易市场监测。

(三)根河市兽医局依据全市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结合当地实际,负责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完成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根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的有关要求,配合开展相关监测工作,重点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血清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根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召开动物疫情总结分析评估会议,开展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信息的分析评估,总结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分析疫情形势,及时上报半年、全年评估报告。

五、监测结果报告

根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6-30/31日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完成当月“动物疫情信息月报”和“动物疫病监测信息月报”的填报工作。2017年1月1日至1月31日,将2016年度相关信息通过“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六、监测结果应用

(一)监测中发现病原学阳性的,根据不同病种按相关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办法进行处置。

(二)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三)科学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根河市兽医局将根据病原学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上报、送检、扑杀情况,申请呼伦贝尔市统筹安排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费。

七、保障措施

根河市监测计划所需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根河市农牧业局应做好监测经费预算,及时向根河市财政部门申请相应经费,拨付实施单位。

    附件:1.口蹄疫监测方案

     2.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

     3.布病监测方案

4.马传贫、马鼻疽监测方案

5.包虫病监测方案

6.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

7.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8.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9.猪瘟监测方案

10.新城疫监测方案

11.狂犬病监测方案

12.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附件1

 

口蹄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了解口蹄疫病原与分布情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发布预警预报。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规模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散养户。

四、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病原监测

完成呼伦贝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口蹄疫病原监测任务,全年6个牛采样点、4个羊采样点和4个猪采样点开展采样监测,每个采样点采集样品30份,共监测样品420份。

(二)免疫抗体监测

1、完成上级集中监测任务。

2、适时开展市本级免疫抗体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五、采样要求

(一)优先选择种畜场、规模养殖场等饲养环节。

(二)科学分布、随机选择采样点。

(三)采集血清、O-P液(食道-咽部分泌物)或颌下淋巴结。牛、羊O-P液每份不少于2ml,猪颌下淋巴结每份不少于1g,血清不少于1ml。

(四)牛采样要兼顾奶牛和肉牛,羊采样要兼顾绵羊和山羊。

(五)对采集样品动物的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品种、来源、饲养方式、免疫史、使用疫苗的种类及厂家、批号等信息,特别是将动物来源作为重点进行登记。

(六)采样时详细填写相应记录单。采样单一式2份,1份随样品带走,1份采样地留存。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牛羊猪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牛羊采集O-P液、猪采集颌下淋巴结,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

(二)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亚洲Ⅰ型和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可疑阳性个体: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四)可疑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

(五)监测阳性个体:牛羊O-P液、猪颌下淋巴结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六)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七)确诊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八)临床病例: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八、监测时间

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进行1次集中监测。对奶牛养殖密集区要集中监测3次。

 


 

附件2

 

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评估家禽禽流感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和H7N9流感的流行状况以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

三、监测范围

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及屠宰场,候鸟主要栖息地。

四、监测内容和数量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五、检测方法

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同时检测H5亚型免疫抗体和H7亚型非免疫抗体。

六、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 18936-2003),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

(二)免疫合格群体: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监测阳性个体: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过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确诊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六)临床病例: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七、监测时间

每半年完成一次监测。


 

附件3

 

布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病的流行状况。

二、监测对象

牛、羊等易感动物。

三、监测范围 

牛、羊等家畜饲养场(户)。

四、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血清学监测

不少于50%苏木乡镇、每个苏木乡镇不少于50%嘎查村、每个嘎查村不少于50%的群体。个体监测密度(监测占存栏数的百分比)不低于1%,非免疫地区个体监测密度不低于2%;种公畜100%检测。

(二)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五、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监测

1.筛选试验

抗体监测方法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

2.确诊试验

筛选试验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确诊。

(二)病原学监测

细菌分离鉴定。

六、判定标准

(一)疑似阳性个体:对未免疫动物和免疫6个月以上的动物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监测疑似阳性个体经试管凝集试验、补体结合试验,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七、监测时间

免疫地区:S2疫苗灌服免疫6月后,未免疫的羔羊、犊牛随时监测。

未免疫地区:一次集中监测。

八、生物安全防护

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附件4

 

马传贫、马鼻疽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全市。

二、监测对象

马属动物。

三、监测数量

所有马属动物全检。

重点监测马术队、马术俱乐部或旅游景区马匹。

四、检测方法

马传贫:琼扩试验(AGID)。 

马鼻疽:变态反应试验(鼻疽菌素点眼法)。

五、样品采集

血清样品:颈静脉采血,将分离到的血清(不少于2毫升)置于-20下保存待检。

六、判定标准

马传贫:按照《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马鼻疽:按照《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七、监测时间

2015年4-10月开展一次集中检测。


 

附件5

 

包虫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全市畜间包虫病感染情况,科学评估包虫病防治成果。

二、监测范围

牛、羊和犬。

三、监测时间

   (一)犬的监测

    2016年11月份开展。

(二)牛羊监测

    1.屠宰监测

在牲畜集中屠宰季节,尤其是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集中淘汰基础母羊期间开展。

2.血清学监测

各旗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四、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犬的监测

    以旗市区为单位开展监测,采用系统随机抽样法,每个苏木乡镇根据犬饲养、驱虫台帐,抽取20户养犬户,每户取1份犬粪样,共20份。

(二)牛羊监测

    1.屠宰监测

    以旗市区为单位在屠宰场开展临床及宰后脏器检查,每个旗市区检查牛羊脏器不少于500份。

2.血清学监测

以旗市区为单位开展监测,以成年绵羊为监测重点,采用系统随机抽样法,采集成年绵羊血清样品500份,样品来源应包括所有苏木乡镇。

五、检测方法

1.犬的监测采用犬细粒棘球绦虫抗原ELISA检测方法。

2.剖检检查牛、羊包虫病荷囊情况。

3.牛羊血清学监测采用动物包虫抗体ELISA检测方法。


 

检查屠宰家畜(牛、羊、驼)肝、肺登记表

 

调查地点:                 旗县                  苏木乡镇                屠宰场

调查时间:                 日                                         检查人:             

序号

动物种类

年龄

舍饲

放养

当地

异地

肝脏

肺脏

-

+

+ +

-

+

+ +









































































































注:包囊强度范围:表示阴性,表示1-5个、﹢﹢表示5个以上。


 

附件6

 

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评估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的免疫状况。

(二)了解小反刍兽疫病原的分布状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

二、监测对象

羊。

三、监测范围 

抗体监测:养殖密集区、大型养殖场户、牲畜流通重点地区、羊交易重点地区。

病原监测:高风险地区及疑似疫情发生地区。

四、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五、检测方法

(一)抗体检测方法:ELISA。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RT-PCR或荧光RT-PCR。

六、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免疫1个月后,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监测阳性个体: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四)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过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确诊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六)临床病例: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七、监测时间

抗体监测:小反刍兽疫弱毒疫苗免疫后1个月。

病原监测:随时开展。

八、其他要求

在疫情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山羊、绵羊以高热、口炎、腹泻及肺炎症状为特征的疑似小反刍兽疫病例,及时上报呼伦贝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派专人前往事发地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集病料,送检至呼伦贝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7

 

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结核病流行情况。

二、监测对象

奶牛。

三、监测范围

奶牛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龙头企业养殖基地。

四、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进行检测。

五、结果判定

对检测阳性的牛,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理。

六、监测时间

成年奶牛每年春秋各进行一次监测。初生犊牛应于20日龄进行第一次监测,100-120日龄进行第二次检测。

七、生物安全防护

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附件8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情况;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五、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二)病原检测

采集颌下淋巴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六、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确诊阳性个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四)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五)临床病例: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七、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在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附件9

 

猪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瘟流行情况;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五、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二)病原检测

采集颌下淋巴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六、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免疫21天后,抗体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确诊阳性个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四)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五)临床病例: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七、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在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附件10

 

新城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况;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火鸡、鸽和鹌鹑等。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四、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五、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进行检测。

(二)病原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六、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确诊阳性个体: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四)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五)临床病例:按照《鸡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七、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在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附件11

 

狂犬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狂犬病免疫效果及感染、流行情况。

二、监测对象

犬。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农村犬,城镇流浪犬,动物门诊就诊的犬进行狂犬病监测。

四、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血清样本检测数量不少于10份。

(二)病原学监测

发生疑似疫情,采集脑组织,及时送检至呼伦贝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五、检测方法   

采集血清,采用ELISA方法进行免疫抗体检测。

六、监测时间

每年对疫苗免疫犬集中开展一次抗体水平检测,时间由呼伦贝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附件12

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结合春秋防集中免疫、调入畜禽补免和疫情巡查报告工作,对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环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提高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常规流行病学调查

(一)调查病种

每季度对辖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牛结核病、炭疽、狂犬病、伪狂犬病、棘球蚴病、马传贫、马鼻疽、马流行性感冒、疯牛病、痒病、蓝舌病、山羊/绵羊痘、小反刍兽疫、羊三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圆环病毒病、猪链球菌病、非洲猪瘟、犬瘟热等28种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二)调查范围

每季度调查所有苏木乡镇,每个苏木乡镇2个嘎查村,每个嘎查村20个农牧户;每个旗县每季度分别抽查规模猪场、牛场、羊场、禽场各1个。

(三)报告时间

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汇总本辖区内数据后,于2015年4、7、10月、2016年1月的1日前,将上季度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附表3)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各乡镇数据后,于2015年4、7、10月、2016年1月的1日,报送至呼伦贝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根河市兽医局。

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一)调查目的

1.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2.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

(二)调查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2.猪瘟、新城疫、布病、牛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3.小反刍兽疫、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4.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5.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

6.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根河市兽医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根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调查。

2.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对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3.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4.根河市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5.疫情解除封锁后,根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根河市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根河市兽医局,并抄送呼伦贝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6.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确定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附表1  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

可接受误差

5%

6%

7%

8%

9%

10%

50

37

33

30

26

24

21

100

59

49

42

36

30

26

150

72

59

48

40

34

29

200

82

65

53

43

36

30

250

90

70

56

45

37

31

300

95

73

58

46

38

32

350

100

76

59

47

39

32

400

103

78

60

48

39

32

450

106

80

61

49

39

33

500

109

81

62

49

40

33

550

111

82

63

50

40

33

600

113

83

64

50

40

33

650

115

84

64

50

41

33

700

116

85

65

51

41

33

750

117

86

65

51

41

34

800

118

86

65

51

41

34

850

119

87

66

51

41

34

900

120

87

66

51

41

34

950

121

88

66

52

41

34

1000

122

88

66

52

41

34

1100

123

89

67

52

42

34

1200

125

89

67

52

42

34

1300

125

90

67

52

42

34

1400

126

90

68

53

42

34

1500

127

91

68

53

42

34

1600

128

91

68

53

42

34

1700

128

91

68

53

42

34

1800

129

92

68

53

42

34

1900

129

92

69

53

42

34

2000

130

92

69

53

42

34

 

  注:预期抗体合格率90%,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表2  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

 

/

可接受误差

1%

2%

3%

4%

5%

50

49

46

41

35

30

100

95

83

67

54

43

150

139

113

87

65

50

200

181

140

101

73

54

250

220

162

112

79

57

300

258

181

121

83

59

350

294

199

129

87

61

400

329

214

135

89

62

450

361

227

140

91

63

500

393

239

145

93

64

550

423

250

149

95

65

600

452

260

152

96

66

650

480

269

155

98

66

700

506

277

158

99

67

750

532

284

160

99

67

800

557

291

162

100

67

850

580

297

164

101

68

900

603

303

166

102

68

950

625

309

168

102

68

1000

646

314

169

103

69

1100

687

323

172

104

69

1200

724

331

174

105

69

1300

760

338

176

105

70

1400

793

345

178

106

70

1500

824

350

179

106

70

1600

853

355

180

107

70

1700

881

360

182

107

70

1800

907

364

183

108

71

1900

931

368

184

108

71

2000

955

372

185

108

71

 

 注:预期病原学阳性率5%,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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