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限期整改的通知
根水字〔2015〕29号
关于根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限期整改的通知
根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呼伦贝尔市水利局于2014年10月,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据检查结果下发了《关于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呼水政监发【2015】3号)文件。按照文件要求,请你单位务于2015年6月1日前向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呼伦贝尔市水利局)提出入
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批。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处理。
此通知
附件:《关于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
2015年5月12日
上一篇:关于上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要求的通知[ 08-10 ]
下一篇:关于下发《根河市2016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 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