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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限期整改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水字〔2015〕29号

 

 

关于根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限期整改的通知

 

根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呼伦贝尔市水利局于2014年10月,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据检查结果下发了《关于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呼水政监发【2015】3号)文件。按照文件要求,请你单位务于2015年6月1日前向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呼伦贝尔市水利局)提出入

 

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批。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处理。

此通知

附件:《关于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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