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5年根河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根农牧字〔2015〕6号
关于下发2015年根河市动物疫病监测
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
现将《2015年根河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认真组织和规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有效评估免疫效果和动物疫情,把握疫情动态,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开展预警预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确定的总体防治目标和阶段防治考核标准,我市除了完成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监测任务以外,优先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布病、牛结核病、包虫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和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持续开展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等重点马病的监测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本计划由根河市依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结合根河市实际情况制定。
(二)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根据上年或当前周边地区动物疫情流行情况、疫情特点、风险因素,设置主动监测点,按照统一要求加强重点疫病监测;开展对染病及不明原因死亡动物的检测诊断,规范报告动物疫情,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血清学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重点开展布病、马传贫血清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分析和把握流行趋势;适时开展免疫抗体监测,评估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效果。
(四)定点监测与集中监测相结合。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固定监测点和流行病学调查点,实行“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性”的持续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后,分别开展一次集中监测工作。
(五)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环节的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对疑似或确认发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病例、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或新发疫病病例,或者猪瘟等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或者部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时,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和追踪调查分析,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在疫病监测中发现阳性样品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开展针对性监测(诊断),发布预警,将疫情消灭于萌芽状态。
(七)监测净化与评估管理相结合。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特别是种畜禽场疫病监测力度,鼓励、支持并引导具备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相关评估分析。
三、职责任务
(一)根河市兽医局主管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制定、调整年度呼伦贝尔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二)根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015年根河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时汇总分析全市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开展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与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春秋集中免疫监测和重点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及畜禽交易市场监测。
(三)根河市兽医局依据全市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结合当地实际,负责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完成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根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的有关要求,配合开展相关监测工作,重点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血清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根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召开动物疫情总结分析评估会议,开展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信息的分析评估,总结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分析疫情形势,及时上报半年、全年评估报告。
五、监测结果报告
根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6-30/31日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完成当月“动物疫情信息月报”和“动物疫病监测信息月报”的填报工作。2016年1月1日至1月31日,将2015年度相关信息通过“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六、监测结果应用
(一)监测中发现病原学阳性的,根据不同病种按相关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办法进行处置。
(二)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三)科学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根河市兽医局将根据病原学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上报、送检、扑杀情况,申请呼伦贝尔市统筹安排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费。
七、保障措施
根河市监测计划所需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根河市农牧业局应做好监测经费预算,及时向根河市财政部门申请相应经费,拨付实施单位。
附 件:1.口蹄疫监测方案
2.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
3.布病监测方案
4.马传贫、马鼻疽监测方案
5.包虫病监测方案
6.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
7.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8.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9.猪瘟监测方案
10.新城疫监测方案
11.狂犬病监测方案
12.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