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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报居民慢性病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6日 点击数: 字体:


怎样申报居民慢性病?

1)随时申报的慢性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含白血病、多发骨髓瘤)、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肺动脉高压、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肺结核、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布鲁氏菌病、精神疾病门诊治疗、大骨节病12种随时申报。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随时审批。在申请慢性病时,参保患者需要带上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完整住院病历及相关就医资料。填写《慢性病审批表》,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批认定。

2)按年度申报的慢性病原发性高血压期、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活动期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5种门诊普通慢性病需要按年度定期申报。每年四月份,根河市区居民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乡镇居民到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初审需要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年完整住院病历原件及相关就医资料,初审通过的,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再进行慢性病体检认定,认定合格的次年享受待遇。

3)卫健部门结果互认。纳入卫健部门健康档案管理的轻症高血压、轻症糖尿病、大骨节病可享受慢性病。由签约家庭医生进行登记和排查,将人员信息汇总后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信息比对筛选后,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次月享受相关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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