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报职工慢性病
怎样申报职工慢性病?
(1)随时申报的慢性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含白血病、多发骨髓瘤)、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肺动脉高压、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肺结核、布鲁氏菌病、精神疾病门诊治疗、大骨节病随时申报。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随时审批。在申请慢性病时,参保患者需要带上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完整住院病历及相关就医资料。填写《慢性病审批表》,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批认定。
(2)按年度申报的慢性病。原发性高血压Ⅲ期、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活动期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肺气肿6种门诊普通慢性病需要按年度定期申报。每年三月份,到单位申报,需要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两年完整住院病历原件及相关就医资料,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再进行慢性病体检认定,认定合格的次年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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