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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紧急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韦喆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根党办发〔2018〕43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近日,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紧急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呼党办发电〔2018〕2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重大紧急事件报告工作,进一步提高重大紧急事件处置时效,有效减少各类灾害事故损失,降低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等方面再次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加强重大紧急事件报告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确保市委、市政府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各乡镇、各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第一手资料”,为妥善应对各类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赢得时间、赢得主动,以推进事件即使有序、科学高效解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大紧急事件报告工作

迅速、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重大紧急信息是各地区、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增强

二、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有效满足人民群众节日产品需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各民族群众的消费特点,组织好货源供应,丰富商品种类,满足各族群众生活消费多样化需求。发挥市场机制调节和行政监管手段作用,统筹保证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农副产品市场供应,搞好煤电油气运供需衔接,加强对医疗、交通、旅游、商业零售等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专项治理,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尤其要加强对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控,严格生猪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严防病疫猪肉及猪肉制品流入节日市场。规范商品和服务营销活动,强化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监管,严查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要充分利用各种文化阵地,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时代主旋律。组织开展以年节为主题、形势多样的文化活动,广泛开展文化进万家等活动,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军警部队和生产一线等进行慰问演出。组织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普及推广活动,为基层一线群众提供更多体现核心价值观要求、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各级公共图书馆(室)、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在节日期间要增加开放时间,以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求。精心安排广播影视节目,进一步丰富音频、银幕、荧屏内容。精心策划积极健康的网上文化活动。继续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力度,扎实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坚决禁止庸俗、低俗文化演出,抑制和打击封建迷信活动,强化对网络视听类节目、网络出版物等的监管,净化节日文化环境。丰富旅游产品,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坚决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倡导文明旅游,提升旅游服务品牌和品质,确保节日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有序。

四、扎实做好春运工作,保证群众节日安全畅通出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春运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及早做好预测研判,科学制定保障方案,充分挖掘运输能力。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与干线运输衔接,及时疏运旅客,确保群众走得了、走得好。切实提高春运服务质量,加强客流监测和信息发布,优化售票组织、拓展互联网售票渠道,改进务工人员、学生等群体购票、乘车服务。坚决遏制恶意抢票和倒票行为,坚决打击“宰客”“倒客”等侵害旅客权益的行为。针对恶劣天气、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春运期间天气信息发布及预警,遭遇极端天气、复杂气候情况时要及时、科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强化春运安全工作,深入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五、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建筑工地、水电气热、车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控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老旧住宅、出租房屋等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强化各类流行性、传染性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在救治医院、医护人员、疫苗、救治药品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加强风雪、冰冻、极寒等灾害性天气及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认真履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三个到位原则”亲自安排部署,做深、做实、做细维稳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妥善处理因环境保护、征地拆迁、讨薪讨债、转业安置、投资融资、校园管理、医疗纠纷等引发的矛盾,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有效防范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加强社会面整体防控,严密落实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措施,集中开展治安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黑恶势力打击力度,整治乡镇、办事处治安混乱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深入排查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涉恐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暴恐案事件。

七、大力弘扬优良传统,倡导勤俭文明过节新风尚。传承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和阖家团圆的中国年文化,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引导人们尚俭戒奢、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办酒席、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违返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贯彻落实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各项措施,加大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一线的干部关心关爱力度,对因公殉职或者不幸去世的优秀基层干部家属重点走访慰问。加强党内激励关爱帮扶,组织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老战士和退役人员中的困难人员、军烈属等活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勤俭文明过节的良好氛围。

八、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防各类“节日腐败”。各地区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各种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紧盯“四风”新动向,有针对性地治理隐形变异的违规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紧盯节假日期间落实惠民政策、帮扶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责任等工作,集中整治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提倡注重工作实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禁借节日之机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九、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和外出请示报备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元旦、春节假期,各乡镇办事处每天要保证有一位党政主要领导在工作岗位值班带班,其他党政负责同志轮流值班带班,市直各部门每天要安排一位负责同志在岗位24小时值班带班,并安排业务素质好、应急能力强的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重要部门、重点部位值班岗位必须由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离开工作地外出的,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备制度,外出期间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公安、消防、医院、气象、银行、供水、供暖、供电、供气、公交、商场等直接服务群众单位,务必安排好节日值班和服务。完善信息报送和应急机制,加强苗头性信息收集分析研判,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实行值班信息日报告制度,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快速反应、靠前指挥、妥善处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落实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严格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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