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执政水平,确保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监督检查制度。
一、党校党支部负责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党支部成员按照责任分工每年两次,监督检查分管科室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要加强全校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相互推诿扯皮、不作为、简单粗暴、失职失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重新召开。
五、对于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集体讨论,也未能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且造成工作失误,视其情节轻重或影响程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失误的,给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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