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根河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根河市非公有制经济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2年根河市非公有制经济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四届三次全委会会议精神,确保全面、高质量的完成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责任目标,达到争名晋位的目的,根据呼伦贝尔市下达的《2012年度旗市区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责任目标及考核奖励办法》,现将2012年根河市非公有制经济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抓好政策落实,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2012年是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年”,全市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用好用足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切实为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服务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合力。
责任部门:此项工作由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并按季度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细化责任目标,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012年呼伦贝尔市对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考核内容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和规模以上企业、上缴税金和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从业人数和从业人数比重、财政贡献率和财务快报、经营主体数量和注册资本、科技创新、企业培训、财政扶持等9项定量目标(经济指标);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党建、非公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扶持县域金融发展等5项定性目标(主要措施);推动企业上市、企业品牌数量、重点项目等3项定向目标(专项工作)构成,为了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现将目标任务、考核分值细化分解。
(一)定量目标(200分)
1.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和规模以上企业(70分)
指标解释: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长速度、净增量、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净增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批零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数7项。
考核分值:每项基础分为10分。完成基数得基础分,超额完成基数的按比例加分,未完成基数的按比例减分。
(1)增加值增长速度。以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现价增速20%为基数,本年度每提高0.1个百分点加0.1分,5分封顶;每下降0.1个百分点减0.1分,最多减5分。
(2)增加值净增量。以上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为基数,本年度增加值每超出基数3亿元加0.5分,5分封顶;每低于基数2亿元减0.5分,最多减5分。
(3)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以上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基数,本年度每提高0.1个百分点加0.1分,5分封顶。
(4)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以上年度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增速23%为基数,本年度每提高0.1个百分点加0.1分,5分封顶;每下降0.1个百分点减0.1分,最多减5分。
(5)工业增加值净增量。以上年度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为基数,本年度工业增加值每超出基数1亿元加0.1分,5分封顶;每低于基数1亿元减0.3分,最多减5分。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以上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为基数,本年度每新增1户加1分,5分封顶。
(7)批零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数。以上年度批零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数为基数,较上年度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2分封顶。
责任部门: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具体做好指标核算,并按季度向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及完成情况,同时做好相应的分析工作。
2.上缴税金和销售收入(40分)
指标解释:地税分为上缴税金和营业收入两项;国税分为税收增速和销售收入两项。
考核分值:地税和国税各占20分,按照国税局和地税局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测算评分。
(1)地税分为上缴税金和营业收入两项,基础分各10分。年初由呼伦贝尔市地税局统一制定考核指标,年终按完成考核指标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目标值=(实际完成-2012年考核指标)/2012年考核指标。达到目标值得基础分,目标值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2分封顶;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减0.1分,最多减2分。
(2)国税分为税收增速和销售收入两个方面,基础分各10分。完成基数得基础分,超额完成基数的按比例加分,未完成基数的按比例减分。
国税税收增速。以上年非公有制经济国税税收增长率为基数,每增加0.3个百分点,加0.1分,2分封顶;每低0.3个百分点,减0.1分,最多减2分。
国税销售收入。以上年非公有制经济国税销售收入增长率为基数,每增加0.3个百分点,加0.1分,2分封顶;每低0.3个百分点,减0.1分,最多减2分。
责任部门:此项工作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共同负责,并按季度向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及完成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35分)
指标解释: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净增量、占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和非公有制企业开工项目4项。
考核分值:前三项基础分各10分,最后一项基础分为5分,完成基数得基础分,超额完成基数按比例加分,未完成基数按比例减分。
(1)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以上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基数,每超出0.1个百分点加0.1分,4分封顶;每低0.1个百分点减0.1分,最多减4分。
(2)固定资产投资净增量。以上年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为基数,每超出1亿元加0.1分,4分封顶;每减少1亿元减0.1分,最多减4分。
(3)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以上年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基数,每提高0.1个百分点加0.1分,4分封顶;每下降0.1个百分点减0.1分,最多减4分。
(4)非公有制企业开工项目。以上年非公有制企业项目开工数为基础,较上年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4分封顶;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0.1分,最多减4分。
责任部门:此项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并按季度向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及完成情况。
4.从业人数和从业人数比重(10分)
指标解释:包括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数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数占地区从业人员总数比重两项。
考核分值:每项基本分为5分,完成基数得基础分,超额完成基数的按比例加分,未完成基数的按比例减分。
(1)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数。以上年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数为基数,较上年每增加0.5个百分点,加0.1分,1分封顶,较上年每减少0.5个百分点,减0.1分,最多减1分。
(2)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数占地区从业人员总数比重。以上年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数占地区从业人员总数比重为基数,每增加0.5个百分点,加0.1分,1分封顶;每减少0.5个百分点,减0.1分,最多减1分。
责任部门: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并按季度向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及完成情况。
5.财政贡献率和财务快报(10分)
指标解释:包括非公有制经济财政税收贡献率和非公有制企业财务快报入网率两项。
考核分值:基础分为7分和3分,按照完成情况测算考核评分结果。
(1)非公有制经济财政税收贡献率。非公有制经济缴纳税收增长率每高于同期所在地区税收增长率5个百分点,加0.1分,2分封顶;非公有制经济缴纳税收增长率每低于同期所在地区税收增长率5个百分点,减0.2分,最多减2分。
(2)非公有制企业财务快报入网率。非公有制企业快报考评值=(已纳入财政部快报网络户数+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纸质报表户数×0.9)/应纳入企业快报户数×3+新增(减)入网户数×0.2分。其中,新增(减)入网户数,最多加(减)不超过2分。
责任部门: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并按季度向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及完成情况。
6.经营主体数量和注册资本(10分)
指标解释: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户数、个体工商户数、注册资本3项。
考核分值:基础分为4分、4分和2分,完成基数得基础分,超额完成基数的按比例加分,未完成基数的按比例减分。
(1)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户数(含分支机构)。以上年同期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数为基数,较上年每增长0.5个百分点,加0.1分,2分封顶;较上年每减少0.5个百分点,减0.1分,最多减 2分。
(2)个体工商户户数。以上年同期个体工商户户数为基数,较上年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2分封顶;较上年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0.1分,最多减2分。
(3)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以私营企业注册资本较上年同期增长率为基数,每高出1个百分点加0.1分,2分封顶;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最多减2分。
责任部门: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并按季度向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及完成情况。
7.科技创新(10分)
指标解释:包括新增民营科技企业、成立科技类民办企业、新成立民营科技开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3项。
考核分值:本年度每新增1户民营科技企业加0.1分,每成立1户科技类民办企业加0.1分,每新成立1户民营科技开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加0.1分,最高加10分。
责任部门:此项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并按季度向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及完成情况。
8.企业培训(10分)
指标解释: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培训次数、培训率和落实专项培训经费3项。
考核分值:基础分为3分、4分和3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超额完成目标值的按比例加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按比例减分。
(1)企业培训次数:以党委、政府组织为准,每年至少集中培训(私营)企业业主2次,培训次数每增加1次,加0.1分,1分封顶;培训少于2次不得分。
(2)企业业主培训率:以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培训率50%为目标,以当年本地区私营企业户数为基数,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1天以上培训。培训率高于目标1个百分点加0.1分,1分封顶;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最多减1分。
(3)专项培训经费:以落实专项培训经费3万元为目标,每增加1万元,加0.1分,1分封顶;每减少1万元减1分。
责任部门:此项工作由市工商联负责,培训工作结束后向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完成情况。
9.财政扶持(5分)
指标解释:设立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考核分值:凡设立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旗市区得1分。在上年规模基础上,每年新增100万元加1分。5分封顶。
责任部门: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并按季度向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及完成情况。
(二)定性目标(70分)
1.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设(30分)
指标解释:包括统计报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培育成长型企业3项。
考核分值:主要依据报送结果和核查内业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定。
(1)统计报送工作:主要包括建立中小微型企业台帐、按季度报送全口径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动态、承接产业转移、销售收入超亿元工业企业、产业集群和日常信息等工作。相关材料要按照时限要求报送至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依据完成情况评分,满分10分。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要包括组织开展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组建非公有制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及完善相关功能,推动银企对接,在园区(基地)、企业及金融部门之间搭建沟通平台。依据完成情况评分,满分10分。
(3)培育成长型企业:主要包括建立本级成长型中小微型企业信息库,确定重点培育成长型企业20户,并实施动态管理。制定出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广泛宣传政策,提高扶持政策透明度,扩大受益范围等方面工作。依据完成情况评分,满分10分。
责任部门: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并按季度向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及完成情况。
2.非公有制企业党建(10分)
指标解释:按照抓好“两个覆盖”发挥“两个作用”加强“两支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考核分值:以上年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数增长10%为目标,完成目标值得5分,每高出1个百分点加0.1分,1分封顶;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减0.1分,最多减1分。
责任部门:此项工作由市工商联负责,并按季度向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及完成情况。
3.非公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10分)
指标解释:包括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工作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下岗职工就业等方面落实具体措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落实具体措施。
考核分值: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工作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下岗职工就业等方面落实具体措施得3分。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得3分。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落实具体措施得4分。
责任部门:此项工作由市工商联负责,并按季度向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及完成情况。
4.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10分)
指标解释:包括服务环境和法制环境两项。
考核分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1)优化服务环境:建立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选择典型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跟踪服务。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评分,此项满分5分。
(2)优化法制环境:监察机关受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群众投诉件,查办1件加0.5分,3分封顶,无查办投诉件不得分;开展政府各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企业服务情况的民主测评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此项满分5分。
责任部门: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并按季度向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及完成情况。
5.扶持县域金融发展(10分)
指标解释:包括组建或做大做强担保机构或建立担保资金,推进本地区非公有制企业融资,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建,帮助农村信用社组织存款和清收不良贷款,对属地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并防范金融风险,防止非法集资和严格控制企业信用不良记录,按季度对本地区金融业进行分析并上报,每半年召开分析会,组建或引进金融机构等考核目标。
考核分值:考核将充分考虑实际,依据各地不同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加减分不超过2分。
责任部门: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并按季度向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及完成情况。
(三)定向目标(30分)
1.推动企业上市
指标解释:包括增加本土企业主板上市公司、增加创业板上市公司。
考核分值:每增加1户本土企业主板上市公司加10分,每增加1户创业板上市公司加5分,10分封顶。
责任部门: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并按季度向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及完成情况。
2.企业品牌数量
指标解释:包括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获得中国地理标志称号、获得自治区级著名商标。
考核分值:本年度每获得1项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加5分,获得1项中国地理标志称号的加2分,获得1项自治区级著名商标的加1分,10分封顶。
责任部门: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并按季度向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及完成情况。
3.重点项目
指标解释:包括非公有制经济新增市级重点项目、新增自治区级重点项目、新增国家级重点项目。
考核分值:非公有制经济每新增1个市级重点项目加1分,每新增1个自治区级重点项目加2分,每新增1个国家
级重点项目加5分,10分封顶。
责任部门: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并按季度向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注重监测与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一致,注重监测和监管,扩大监测范围,不断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测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各项责任目标的顺利完成。
1.加强非公有制经济运行的分析和调查工作,掌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
各部门要对所承担指标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解量化,按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及时分析预测指标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等,避免各项责任目标完成进度的不均衡。
2.采取有效措施,高标准完成责任目标。
在呼伦贝尔市13个旗市区中,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小,总体发展水平比较低,要想达到争名晋位的目的,必须在保证完成责任目标的前提下,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2年的非公有制经济各项考核责任目标,是呼伦贝尔市在综合考虑各旗市区2011年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各部门要加强与呼伦贝尔市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力争全面超额完成年度各项责任目标并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确认,以确保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再上新台阶。
3.明确责任,做好指标上报工作
承担责任目标的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非公有制经济责任目标的统计工作,指标完成情况按季度上报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联,联系人:倪正,联系电话:5224417,邮箱:gesiban2009@163.com),并于2012年12月30日前上报年2012年度工作总结。指标上报要注明负责人、主管领导、上报日期,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