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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门:

为严肃工作纪律,有效规范请销假行为和程序,我市先后下

发了《关于认真落实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会议请假和领导干部外

出请示、报备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根党办字〔2014〕24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销假和借调工作的通知》

(根组发〔2014〕26 号),《关于对〈根河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请销假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根组发〔2016〕1 号),

《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根组

201632 号),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请销假都进行了明确的规

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级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岗外出或因公、因私虽未外出,

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在自治区巡

视期间,正科级领导干部按照现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后,由市委

组织部统一送巡视组进行审批,巡视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副

科级领导干部按照现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后,由市委组织部每周

统一送巡视组进行报备。对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的,一经发现,将对违反规定人员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

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做到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

起。

附件:1.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单(一)

2.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单(二)

3.外出、请假报备单

中共根河市委组织部

2019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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