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门:
为严肃工作纪律,有效规范请销假行为和程序,我市先后下
发了《关于认真落实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会议请假和领导干部外
出请示、报备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根党办字〔2014〕24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销假和借调工作的通知》
(根组发〔2014〕26 号),《关于对〈根河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请销假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根组发〔2016〕1 号),
《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根组
发﹝2016﹞32 号),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请销假都进行了明确的规
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级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岗外出或因公、因私虽未外出,
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在自治区巡
视期间,正科级领导干部按照现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后,由市委
组织部统一送巡视组进行审批,巡视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副
科级领导干部按照现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后,由市委组织部每周
统一送巡视组进行报备。对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的,一经发现,将对违反规定人员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
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做到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
起。
附件:1.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单(一)
2.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单(二)
3.外出、请假报备单
中共根河市委组织部
2019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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