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属各党(工)委,呼伦贝尔山金
矿业有限公司党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
执行。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条例》,经研究,定于 6 月 14 日举
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专题培训班,具体安排
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
1.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所辖各支部
书记、党务工作者。
2.直属机关工委、教育体育党工委、公安局党委、卫健系统
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所辖各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
二、培训时间地点
本次培训分为两期,直属机关工委及所辖支部为第一期,其
他各党(工)委及所辖支部为第二期。
1.直属机关工委及所辖支部 6 月 14 日上午 10:00 在市政府
三楼会议室参加第一期培训;
2.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山金矿业党委 6 月 14 日下午 3:00
通过组工视线,在本地会议室参加第二期培训;
3.教育体育党工委、公安局党委、卫健系统党工委 6 月 14
日下午 3:00 在市档案馆四楼会议室参加第二期培训。
三、其他要求
1.所有参加培训人员请提前 10 分钟到场,各乡镇街道党
(工)委、山金矿业党委提前 30 分钟调试组工视线,做好参加
培训准备工作。
2.培训课程结束后,当场进行一次集中测试,各乡镇街道党
(工)委、山金矿业党委测试后自行阅卷,并将成绩单报市委组
织部;直属机关工委、教育体育党工委、公安局党委、卫健系统
党工委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阅卷。
3.各党(工)委务于周三(6 月 12 日)中午 12:00 前将《参
加培训人员回执单》报送以下邮箱:ghdjzx@163.com
4.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和集中测试的,必须履行正式
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条连同成绩单一同报送市委组织部。
5.对于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培训和集中测试的人员,将再次
进行培训;对于考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的,将实行补考制度。
中共根河市委组织部
2019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