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具体实施方案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党(工)委,各基层党组织,
各巡回指导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主题教育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四个到位”重要要求精神,根据呼伦贝尔市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具体实施方案》(呼教字〔2019〕19号)文件和市委《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任务
按照我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改任务11+2 的工作要求,检视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存在的问题,通过一系列的简政放权、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加强执法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等举措,实现政务服务“一门、一网、一次”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把解决问题贯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近期能完成的立行立改,近期完不成的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整改,需要远期完成的实现整改启动,持续整改。通过整改切实解决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存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改善,让良好的营商环境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竞争优势。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法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内容。按照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统一标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操作规程总则,逐一梳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等要素,逐项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实行办事要件标准化、办事流程标准化、办事结果标准化。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委办公室(档案局)、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医疗保障局、气象局、税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9 年 12 月底
2.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层级。依据《呼伦贝尔市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市直各有关部门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层级。对与办事创业密切相关的事项按照便民利企的原则能放尽放,对基层承接有困难的事项及时调整。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委办公室(档案局)、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医疗保障局、气象局、税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9 年 12 月底
3.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委办公室(档案局)、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医疗保障局、气象局、税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9 年 12 月底
(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4.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修订的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的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5 -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 年 3 月底
5.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0 年 3 月底
6.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完善公共资源信用评价,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
7.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并向全社会公示。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医疗保障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局
8.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建立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底数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清欠工作方案和清偿计划,推进落实清欠工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 年 12 月底
9.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深入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加快推进主管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按照《呼伦贝尔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根河市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展示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评价。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医疗保障局、气象局、税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
(三)创新便民利企服务方式
10.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对符合整合要求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动态调整原则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与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 年 12 月底
11.压缩企业开办和注销时间。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对企业工商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会保险登记全流程优化,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 3 个工作日以内。推进企业登记电子化改革,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行银行代办营业执照服务。简化企业普通注销程序,全面梳理企业注销各环节办理事项基础上,提出疏解“堵点”、优化流程的改革措施,编制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破解企业注销难题。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
医保局、人民银行根河市支行
完成时限:2020 年 3 月底
12.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全部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并联审批。待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出台相关政策并调整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出台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文件。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
13.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制定根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公布根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审批时间压缩至 100 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局、气象局
完成时限:2019 年 12 月底
14.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
完成时限:2019 年 12 月底
15.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办法,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19 年 12 月底
16.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年底前实现信息集成。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合并相近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年底前全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 10 个工作日、5 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民政局、法院、卫生健康委员会
完成时限:2019 年 12 月底
17.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积极贯彻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检查规范和降低涉企收费。重点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强化涉企收费监管,完善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9 年 12 月底
(四)加强监管创新举措
18.推进“互联网+监管”改革。依托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覆盖市、旗市区两级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检查实施清单,加快“互联网+监管”行为采集。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一网通享”,推动智慧监管、综合监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参与单位:市委办公室(档案局)、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医疗保障局、气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
19.坚持公正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医疗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0 年 3 月底
20.加强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和发挥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推进全市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促进信用成果应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医疗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0 年 3 月底
21.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监管。深入推进文化市场、农牧业、
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协作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医疗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
22.加强市场行为监管。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
播电视、通信、金融、医疗、教育等行业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 年 12 月底
(五)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及水平建设
23.完善四级政务服务网络。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
务平台建设,建成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进市、旗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政务服务联动。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委办公室(档案局)、宣传
部(新闻出版版权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医疗保障局、气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
24.推进系统整合数据共享。通过呼伦贝尔市政务信息资源
共享平台充分整合汇聚各旗市区、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共用和业务协同机制。实现汇聚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委办公室(档案局)、宣传
部(新闻出版版权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医疗保障局、气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
25.推进统一公共支付。政府非税收入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及
罚没收入收缴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部署下分步实施接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增强公共支付平台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委办公室(档案局)、宣传
部(新闻出版版权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医疗保障局、气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待自治区统一部署后推进
26.推动移动政务服务、自助服务覆盖。依托呼伦贝尔市政
务服务平台,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
动端延伸。有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自助服务专区,在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置自助设备。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委办公室(档案局)、宣传
部(新闻出版版权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医疗保障局、气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
27.全面推行“一门、一窗”办理模式。落实行政审批“三
集中、三到位”,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实体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集聚便民服务资源,面向群众办理的社保、医保、民政、计生、农民建房审批等事项要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实行综合“一窗受理”和分类综合“一窗受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各乡镇、办事处
参与单位:市委办公室(档案局)、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
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医疗保障局、气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
28.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将基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党群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就近能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委办公室(档案局)、宣传
部(新闻出版版权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医疗保障局、气象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
29.聚焦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
等问题进行整治。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一线人员综合素质。教育引导窗口一线人员主动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自觉严守服务纪律、勇担服务责任,提高服务效率。充分运用“好差评”评价制度,大力推进干部绩效考评管理,促进工作效能不断提高。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委办公室(档案局)、宣传
部(新闻出版版权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医疗保障局、气象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 年 3 月底
三、方法步骤
(一)启动阶段。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开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工作,制定专项落实方案。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和各牵头部门制定落实工作方案,抓实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责任,坚持上下联动,按照任务分工,推进改革任务落实落细。
(二)集中落实阶段。采取月调度、月通报的工作制度。组
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指导组采取实地督查调研等方式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改革成效。
(三)验收阶段。针对改革任务分工,联系落实情况,列入
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巡回指导组参加民主生活会,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四)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健全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
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工作长效机制,常抓不懈,适时开展“回头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调度。建立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召开调
度会、组织责任单位报送进展情况等措施,及时了解掌握推
进落实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举措。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结
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国家、自治
区要求,认真检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明确工作目
标和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
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注重工作实效。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 商环境各项政策规定,把检视问题贯穿始终,进一步转变作风, 切实抓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改善举措 的落地生效,真正为企业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确保主题教育 工作取得实效。
根河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领导小组
2019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