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根河市纪委关于严明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依据廉政纪律相关规定,现就我市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落实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严肃纪律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严明纪律要求,确保令行禁止
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联谊等活动;
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度假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
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严禁收受现金、购物卡、支付凭证及各种有价证券;
严禁公车私用以及违反规定使用和停放公车;
严禁参加赌博等违法活动;
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纪行为
为确保上述要求切实落到实处,市纪委监察局将在节日期间尤其是春节期间强化监督检查,对各地区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通知及相关规定精神迅速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并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市纪委监督举报电话:5222101、5239900。
中共根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