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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阿龙山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 点击数: 字体:

各有关部门、居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精神及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全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有关事项如下:

一、成立阿龙山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包宏宇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李海军        民政助理

成  员:解亚志        民政办干事

        杜  敏        文教卫生干事

        李秀杰        财政分局干事

        张志宇        城建管理办公室主任

       苏日古嘎        经济办干事

        王  楠        计生办主任

二、主要职能

(一)定期研究解决本镇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二)重点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各级财政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上。

(三)利用“一门受理、协调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灾害应急救助等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资源统筹、部门协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三、成员主要工作职责

民政办:指导全镇开展乡镇低保、乡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和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文教卫生: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确保低保对象家庭、低收入家庭等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弃学。

财政分局:及时下拨市级各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资金;检查和监督各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

城建办:健全和完善居民基本住房保障体系;规划建设好城镇居民保障性用房,协调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财产(房产)信息核对工作。

经济办:扶持有能力的贫困居民生产自救,不断提高贫困居民的生活水平。

计生办:指导各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救助规章制度,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四、工作规则

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要按照工作职责,主动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困难群众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协调机制的作用。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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