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金河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响应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落实最严格措施,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任务,根据金河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根河市金河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伤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镇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镇党委、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金河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孙大军 党委书记
副组长:松 岭 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洪勇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郭丽君 人大主席团主席
郑彦海 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包财花 党委宣传委员
张 苹 党委组织委员
苏玉亭 纪委副书记
韩兴武 卫生助理
张海涛 民政办副主任
杜克巍 派出所所长
郭秀廷 卫生监督站站长
王永明 中心卫生院院长
付品臣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孙国岭 火车站站长
戴得喜 铁路派出所教导员
主要职责:会商研判镇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防控策略;商定防控工作相关政策、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全镇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位于镇政府301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洪勇兼任,副主任由韩兴武兼任,工作人员为王雨晴、刘佳睿、董鹏,联系电话:0470-5472227。
领导小组下设12个工作组,包括:
1.平安社区入户组:组长孙大军
组员沙广云、于立坤、柴存辉、
沙国平、王晓章、于晓霞、
李丹
2.东光社区入户组:组长郭丽君
组员薛雅娟、丛梅、秦泽义、
苏玉亭、张彦春、宋忠娅
柳静、张海涛
3.胜利社区入户组:组长 张洪勇
组员 曹文红、周春华、胡伟、
萨如拉、韩兴武、韩兴文、
钱鹏、韩旭晨
4.创业社区入户组:组长郑彦海
组员尚凌云、樊迎春、王玉萍
入户排查组工作职责(前4组承担相同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外来及返乡人员进行登记,严格填写外来及返乡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并上报金河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及时转运至指定医院进行筛查、诊断、治疗;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信息宣传组:组长 包财花
组员 岳 辉、孙吉广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导疫情变化信息和全镇疫情防控工作主要进展情况;积极正确引导舆论,跟踪舆情信息,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群众科学应对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消除误区顾虑,避免引起恐慌;密切监控涉及我市的相关网络舆情,做好舆情监测和舆情管控,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充分利用融媒体平台,加强对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医疗急救组:组长 王永明
组员 常建华、王艳丽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做好疫情医疗救治工作,为医疗救治所需诊断试剂、药品等提供保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选派专家赴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协助开展疫情处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最新医学进展等相关信息;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卫生监督组:组长 韩兴武
组员 郭秀廷、迟伟平、何景忠、
吴文俊、孙艳梅、常艳飞
工作职责:承担辖区内经常性、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抽样送检、现场监督检测及综合卫生评价工作;承担镇区医疗卫生、采供血机构、公共场所、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及其人员培训工作,纠正不规范卫生行为;承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受理卫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卫生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8.市场监督管理组:组长 付品臣
组员 陈树立、侯鹏、李春艳、
杜娟
工作职责:承担镇区内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严禁进行野生动物交易;开展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的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疫情防控药品用品和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等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制假售假、无照无证经营,以及销售“三无”口罩、不合格体温计、酒精、消毒液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加强疫情防控产品广告监测,对发现的违法广告依法依规快速处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12315热线电话24小时值守。
9.维护稳定组:组长 杜克巍
组员 韩旭晨、镇派出所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在紧急情况下实行交通管制的职责。协助相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
10.公路车站排查组
(1)火车站排查组:组 长 刘志江
副组长 孙国岭、戴得喜
组 员 秦泽义
(2)南山堵卡站排查组:组长 李宏哲
组员 张海涛、刘宪军、
刘玉辉、高千伟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进入镇区内列车、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在火车站、进镇主要路口设置体温检测点、排查点,做好外来人员的体温检测、身份证信息核对及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及时将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转运至医院进行筛查、诊断、治疗。
11.后勤保障组:组长 郑彦海
组员 王雨晴、刘佳睿、董鹏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审核把关上报的防控工作信息,发布的工作日志、防控工作动态;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数据等进行统计上报;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环境卫生整治组:组 长 沙国平
副组长 朱乃荣
组 员 大林公司环卫队
工作职责:抓好全镇环境卫生工作,明确分工,团结协作,确保镇区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负责全面检查镇直各单位环境卫生,做好检查督促、日常保洁工作;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确保全镇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环境保护保洁意识;做好镇区公益卫生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其清洁卫生。
(二)主要单位职责
镇卫生院: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
镇派出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在紧急情况下实行交通管制的职责。协助相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
镇民政办: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及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指导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镇财政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财政资金和捐赠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
镇安全办、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协助对乘坐汽车、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确保疫区公路畅通。负责人畜共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采购、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控制,以及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二)应急响应措施
1.镇党委、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2)根据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疫情控制措施:镇党委、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指定的机构移交。
(6)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桃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7)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三)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五、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经金河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金河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