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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林业和草原局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作者:綦昕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2日 点击数: 字体:

一、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1、事项分类(名称):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2、服务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3、责任部门: 根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 第35号)第六条。

5、办理材料: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做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6、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7、申请条件: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地和特种用处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

8、收费情况: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标准进行收费

9、联系电话:0470-5222304

10、办理时限:15日

11、工作时间:工作日

12、办理地点:根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1、事项分类(名称):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2、服务对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3、责任部门: 根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4、设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

5、办理材料: 单位和个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用火目的、地点、范围、时间、防范措施、负责人等情况。

6、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7、申请条件: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监督管理。

8、收费情况: 无

9、联系电话:0470-5222304

10、办理时限:15日

11、工作时间:工作日

12、办理地点:根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事项分类(名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服务对象: 进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集体、个体

3、责任部门: 根河市林木种苗管理站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5、办理材料:申请人登记书和本人有效证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证明材料;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申请领取植物新品种的种子选手生产许可的应当征得品种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6、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7、申请条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第4章第16条、第5章第20条之规定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户。

8、收费情况: 无

9、联系电话:0470- 5223316

10、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1、工作时间:工作日

12、办理地点:根河市林木种苗管理站

13、表格下载: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四、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1、事项分类(名称):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2、服务对象: 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集体、个体

3、责任部门: 根河市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4、设定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十一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林业部分)》第三条、第十六条。

5、办理材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经办的调运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木材及其产品或苗木的发票复印件、林木采伐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6、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7、申请条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林业部分)第二条的单位和个人。

8、收费情况: 无

9、联系电话:0470- 5221499

10、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1、工作时间:工作日

12、办理地点:根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五、木材运输证核发

1、事项分类(名称):木材运输证核发

2、服务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3、责任部门: 根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5、办理材料:木材来源证明;森林植物检疫证明;个人搬迁需要运输木材的需提交户口迁移证、单位证明、木材发票;运输旧房料的,还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证明;进口木材需再次运输的,凭有关进口许可证明办理木材运输证。

6、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7、申请条件: 木材来源合法;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经过植物检疫合格的。

8、收费情况: 无

9、联系电话:0470-5222251

10、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1、工作时间:工作日

12、办理地点:根河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六、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初审

1、事项分类(名称):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初审

2、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团体

3、责任部门: 根河市野生珍贵动物森林植物保护管理站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5、办理材料:申请单位和个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种源、技术、场地、饲料、销售);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经根河市野生珍贵动物森林植物保护管理站审核签署意见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申请登记表》;野生动物来源证明。来源单位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复印件、《内蒙古自治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复印件、《内蒙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申请登记表》复印件、证明原件上盖来源单位樟、来源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种源统一发货票复印件);厂址平面图;兽医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税务登记证。

6、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7、申请条件:具备适宜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具备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障;野生动物来源合法。

8、收费情况: 无

9、联系电话:0470- 5227786

10、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1、工作时间:工作日

12、办理地点:根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备注:此项行政许可事项需逐级上报,最终由自治区林业厅审批。

根据《旗县级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根河市林业和草原局所承担的以下行政权力事项已经取消,不再承担:权限内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批,防火期内、演习、爆破施工等活动批准,防火期内进入防火区许可,从自治区外引进林品种的审批,营利性防沙治沙活动项目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

以下行政权力事项名称有所变动: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更名为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内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更名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根河市均属于国有林木权属,国有的林木采伐许可都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发放,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只办理个人和集体林木权属和林木采伐许可证,根河市无个人和集体林木权属,故均不受理此项工作);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更名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森林植物(产地、调运)检疫证核发更名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另外,增加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繁殖许可证核发、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统称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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