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垃圾处理场随意倾倒垃圾的通知
我镇垃圾处理场已平整清理完毕,为进一步巩固垃圾处理场的治理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禁止垃圾处理场随意倾倒垃圾的相关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以及负责镇区垃圾运输的清运队,必须严格按照垃圾处理场的指定划分区域倾倒,任何个人和单位都禁止随意倾倒垃圾。
二、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对当事人及所在单位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三、欢迎广大市民群众举报垃圾处理场内随意倾倒的行为。举报电话:根河市环保局:12369、金河镇政府:5472227 。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根河市金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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