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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根河市委全会议事规则(试行)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韦喆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日 点击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市委全会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根河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重大决策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决策质量、效率和水平,实现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根河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宗旨意识,牢记“两个务必”,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维护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五)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绿色化同步发展,按照“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打基础、谋发展、寻突破”的原则,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事业,积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人民团体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大力加强对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六)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全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全会集体讨论决定,每位委员对分管负责的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

二、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呼伦贝尔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市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意见,听取党建工作专题报告。

(二)对经常委会审定的全市经济建设、生态建设、改革开放、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等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作出决策。

(三)对常委会确定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事关全局的重要政策、制度进行审议,作出决策。

(四)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五)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讨论拟提交党代会审议的有关文件。

(六)选举市委常委会和市委书记、副书记。通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纪委常委会和纪委书记、副书记。

(七)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奖励、处分决定进行审议,予以确认。

(八)对常委会提名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审议表决。

(九)对必须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三、议事程序

全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全会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委员意见后确定。

(二)准备材料。对拟提交全会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常委会要提前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咨询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准备会议讨论议案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必要时应准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论证方案,供与会委员讨论时参考。

(三)提前通知。全会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其中干部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

(四)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应认真阅读会议通知及有关会议材料,列出发言提纲。全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市委书记受常委会委托担任会议主持人。会议先由常委会指定的分管常委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市委书记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常委、委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未到会市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候补委员没有表决权。

(六)作出决策。在委员对讨论事项逐项表决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综合委员的表决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市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全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市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对市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全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报经上级党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会时予以追认。市委常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七)形成决议。全会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会议须形成全会会议决议,并由市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归档。经全会讨论通过以市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市委书记或市委书记委托市委副书记签发。

四、决策执行

(一)对全会讨论形成的重大决策、决议,应由常委会集体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二)市委办公室应根据市委书记或市委副书记的意见,将全会决议和常委会议研究提出的各项措施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

(三)责任单位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委作出书面报告。

五、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书记和常委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委员的监督。委员要支持市委书记和常委会的工作,接受市委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全体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全会的团结统一,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全会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制度,坚决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策。对全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决议。

(三)全会及其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党代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委员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共根河市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根党发〔2009〕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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