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政务公开>决策公开 > 详细内容

根河市农牧业局关于印发动物及产品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点击数: 字体:

根农牧字〔2014〕29号

 

 根河市农牧业局关于印发动物及产品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动监所、各乡镇兽医站:

为了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2014年内蒙古动物及产品检疫电子出证工作会议和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建立健全动物和动物产品全程监管和追踪溯源体系,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出证行为,提升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的执法形象和能力。现将《根河市动物及产品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年九月十六日

 

 

 

 

 

 

 

根河市动物及产品检疫电子出证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2014年内蒙古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会议及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建立健全动物和动物产品全程监管和追踪溯源体系,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出证行为,提升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的执法形象和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同志“党的群众路线”重要活动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动物及产品检疫“电子出证”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电子出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有芳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曲照清担任,成员由各乡镇兽医站站长组成。

三、工作目标

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动物及产品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建立健全动物和动物产品全程监管和追踪溯源体系。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7月15日—8月15日)

宣传发动阶段。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电子出证”工作方案。向屠宰场、养殖场(户)、经纪人等发放开展“电子出证”工作的重要性等有关宣传资料。

(二)第二阶段(9月16日—10月30日)

建立基础数据库,召开相关人员代表关于开展“电子出证”工作的会议,争取场方和经纪人的大力支持。对“电子出证”操作人员(包括宰前和宰后录入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采购“电子出证”工作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三)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电子出证”系统、打印机等进行调试,并正式开展动物及产品检疫“电子出证”工作。

(四)第四阶段(11月16日—12月10日)

检查验收阶段,对动物及产品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8日前,各乡镇兽医站将开展动物及产品检疫“电子出证”工作总结,将总结材料报市动监所办公室(联系电话:5232187)。

五、具体要求

1、各乡镇站领导要高度重视“电子出证”工作,落实责任,经费到位。

2、必须配置性能较好的电脑、打印机。

3、加强监管,确保“电子出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电子出证”工作联系人:王强、联系电话:5232187。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