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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得耳布尔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得政发2018〕117号

 

关于调整得耳布尔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得耳布尔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得耳布尔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超伟    镇政府副镇长

 员:周      镇政府宣传委员

宋英杰    镇卫生院院长

刘来华    镇综治办主任

马庆海    镇民政办主任

兰红星    镇派出所所长

高静静    镇计生办主任

盛德元    镇政府卫生助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208室,办公室主任:盛德元(兼),负责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协调解决全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登记、随访管理、应急医疗处置、家属护理教育等工作;调查了解申请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患者的家庭经济情况,为符合项目补助条件者提供证明材料;参加市级精防机构组织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相关培训。

三、成员部门主要职责

(一)卫生院、计生办

承担精神卫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应急医疗处置、家属护理教育等工作;负责本镇严重精神障碍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网络管理,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机制。

(二)综治办

加大工作协调力度,解决精神卫生相关工作难题;将精神卫生特殊人群管理纳入综治工作考核指标,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三)派出所

负责将精神卫生知识纳入对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行为患者的现场应急处理。与卫生计生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筛查管控信息。组织选派人员参加项目培训。

(四)民政办

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但确有困难的,予以临时救助。

协助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复核及危险性行为评估;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危险行为病人的应急处置;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提高精神卫生残疾证办证率;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健康意识。

(五)宣传

通过大众化的信息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倡导体质健康、心里健全的生活方式。

 

根河市得耳布尔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根河市得耳布尔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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