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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支部换届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提高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规范支部换届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召开支委会

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确定改选的时间,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选举办法;研究讨论本届支委会工作报告;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二)起草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回顾本届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对下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公布本届支委会党费的缴纳情况。

(三)酝酿侯选人

选举前,党支部要提出支部委员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然后经党员在党内议论、酝酿,提出候选人的初步名单,支委会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最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向上级党委请示

书面请示内容:

1.换届的理由及时间;

2.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

3.选举办法和差额的比例;

4.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含20%的差额)。

(五)党委审批

1.审查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恰当;委员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党章》规定。

2.对委员候选人进行了解考察。

3.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

(六)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

1.总结本届党支部的工作,拟定选举办法(草案);

2.研究决定换届的日期、议程等有关事项;

3.推荐监票人。

(七)党员大会选举

1.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2.宣读机关工委(党委)同意进行换届选举的批复;

3.通过选举办法;

4.通过监票人、计票人;

5.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6.宣布选举结果。

(八)召开第一次支委会

1.新一届支委会推荐出召集人;

2.无记名投票选举党支部正、副书记;

3.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九)向党委报告选举情况

报告内容:

1.换届选举概况;

2.当选的党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名单以及各人得票数。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十)党委审批

研究同意后,下发换届选举的批复。

(十一)党支部归档

①有关换届选举的请示、文件资料;

②党委的批复文件。

二、党支部委员会组织机构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一般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党支部的成立和撤并

(一)党支部的成立

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二)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

一般由党支部报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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