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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6日 点击数: 字体:

按照《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对此项工作制定了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以促进合作社提质增效为目的,以集中清理分类处置为手段,以依法依规清理为准则,通过专项工作的开展夯实乡村产业发展的组织基础,促进我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挥。

在对合作社实际发展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分类处置的要求,重点关注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要根据线索核实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四)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

(五)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

(六)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重点任务:

(一)摸底排查。在辖区范围内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各个合作社运行的实际情况,摸清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底数。对农牧业领域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现场核实;

(二)精准甄别。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掌握的符合清理整顿条件的合作社进行现场勘验和实地问询。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基本情况,问询合作社交易相对人、成员、村两委等相关人员,对合作社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发现问题的合作社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三)分类处置。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合作社,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类规范处理。引导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自愿注销;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可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指导其规范办社;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及时解决清理整顿中遇到的问题。

(四)依法惩处。在清理整顿工作过程中,发现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立即上报根河市市场场监督管理局。

(五)构建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工作为契机,强化规范合作社发展的长效措施,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引导合作社依法规范登记注册、办社、运行,把好合作社质量关。

经过调查摸底实际情况,精准甄别现场查看,确定我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7户,其中能够正常生产经营的5户,联系正常;1户无法联系,原生产经营场已拆除;1户法定代表人死亡,其近亲属已到市局办理注销手续。未发现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合作社。

存在问题:(一)普遍不亮照经营;(二)管理制度不健全;(三)财务会计账目不健全;(四)农民成员挂名不参与实际生产经营;(五)生产经营活动不连续;(六)注册后退出不办理注销手续。

反应的困难:普遍反应没有国家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扶持资金,没有扶持政策。

   此次清理行动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7户,出动人员4人次,车辆2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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