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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根河市金种子(金融)扶贫增收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扶办字〔2014〕53号

 

 

关于印发《根河市金种子(金融)扶贫增收

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全面推行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如期实现2017年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目标,现决定在全市开展金种子(金融)扶贫增收工程工作,现将《根河市金种子(金融)扶贫增收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四年十二月十六

 

 

 

 

 

 

 

 

 

 

 

 

 

 

 

 

 

 

 

 

 

 

根河市金种子(金融)扶贫增收工程

实施方案(2014—2017年)

 

为全面推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使全市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扶持,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致富,如期实现2017年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目标,参照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创新我市扶贫工作机制,启动实施“金种子(金融)扶贫增收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为主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为支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解决贫困户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以大力发展林区特色增收产业为出发点,打造“一乡一品、一村一业”,通过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以产业壮大发展带动脱贫致富。

自2014年开始,在自治区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基础上,扩大金融扶持范围,注入呼伦贝尔市财政扶贫资金,与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同步开展,为期4年。

(一)2014年重点工作

引领林区不断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推进根河市经济转型和产业接续。充分利用好得天独厚的“冷资源”和“林源”优势,发展以狐、野猪养殖,食用菌栽培为主的特色种植和养殖业基地建设。

(二)2015-2017年重点工作

从2015年开始,积极支持和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参与合作,并执行相同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择优选择当地农行开展合作。按照“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的思路,要以发展现代农牧业为目标,突出特色、绿色、生态,重点扶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特色种养业及民俗旅游业等增收产业。

二、对象和产品

“金种子(金融)扶贫增收工程”贷款主要支持我市各乡镇、办事处贫居委会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居民、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扶贫互助组织)、扶贫龙头企业。重点扶持乳、肉、绒、薯、菜、粮油、饲草、瓜果、药材、旅游及民族用品等十大扶贫产业以及能够安置大量贫困户就业的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扶贫产业、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由市扶贫部门确认。

“金种子(金融)扶贫增收工程”贷款是指农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以担保补偿资金为杠杆、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发放的扶贫贷款。农行结合业务实际为“金种子(金融)扶贫增收工程”发放专门信贷产品,主要包括“农户贷”和“产业贷”两款产品,分别用于支持个人类和公司类客户。其中用于支持农牧民到户的贷款原则上占当年总额的70%左右。

(一)“农户贷”

1.主要用途:用于农牧民生产和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

(1)从事种植、养殖、农畜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

(2)从事民俗旅游等民族特色产业经营活动;

(3)从事运输、多种经营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产业链带动下的农牧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活动;

2.贷款金额:单户贷款起点1万元,最高额度为5万元(含);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最高为300万元(含)。

3.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贷款对象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从事林业、果业等回收周期较长作物种植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5年。并可随借随还、周转使用。

(二)“产业贷”

1.主要贷款对象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扶贫互助组织)、扶贫龙头企业。

2.贷款金额:贷款额度主要根据客户提供抵押担保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0万元。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比照“农户贷”并按农行等金融机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确定。

4.要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业带动作用,鼓励采取“公司+基地+农牧户”和“公司+专业合作社+农牧户”等多种模式,建立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利益链接机制,实现风险共担、互利双赢和贷款的最大效益化。原则上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金种子(金融)扶贫增收工程产业贷”按照辐射和带动贫困农牧户的比例给予贴息。

三、利率和贴息

农行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农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自身资金及管理成本、贷款方式、风险水平等要素,在自身承受能力范围内实行最优惠利率。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最高不超过40%。

“金种子(金融)扶贫增收工程”贷款由市财政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贴息。其中,“农户贷”贷款年贴息率5%;“产业贷”贷款年贴息率3%。贴息期限一般为3 年,原则上每年贴息一次。具体办法严格按照内蒙自治区《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金种子(金融)扶贫增收工程”采取间接贴息方式。农行按合同约定向贷户正常收取贷款利息,扶贫资金按年向贷户补贴利息。贴息资金项目经市区扶贫办汇总核实,经市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上报呼伦贝尔市扶贫办和财政部门审核审定。盟扶贫办、财政局根据根河市扶贫办、财政局上报的申请报告,在规定额度内下达资金。财政贴息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

四、担保补偿及风险补偿管理

呼伦贝尔市连续4年给根河市年均注入担保补偿金200万元,用于“金种子(金融)扶贫增收工程”的担保补偿本金。农行按照财政担保补偿金总额的10倍放大贷款额度。根河市扶贫、财政部门将担保补偿金存入农行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与农行签署担保补偿协议。

“金种子(金融)扶贫增收工程”形成的贷款本息损失,由根河市扶贫、财政、农行共同审核认定,当审核认定意见不一致时,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认定,最终认定责任方来承担委托费用。经审核确认金融机构无道德风险和管理责任的前提下,由担保补偿资金进行补偿。担保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均按照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担保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退出机制

建立担保补偿的激励和退出机制,根河市农业银行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对每年按期完成足额放贷计划任务、并有效化解风险的乡镇、办事处,采取以奖代投方式逐年增加担保本金投入;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和有效化解风险的乡镇、办事处,核减下年度担保本金额度。对不良贷款率连续3个月超过3%的乡镇、办事处,停止该项贷款业务,组织清收,直至不良贷款率降至3%以内,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后再行开展该项贷款业务。

用于“金种子(金融)扶贫增收工程”的担保补偿金在贷款合作期结束,并履行完担保责任后,原则上留在根河市扶贫办,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用于扶贫产业发展,或继续用于财政担保金。

六、贷款程序

农行按照与扶贫部门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贷款发放对象和金额最终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贷款发放要遵循“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根河市扶贫、财政部门对贷款对象的担保、贴息资格及扶贫效益进行评估、审核、确认。同时要充分发挥居委会、乡镇政府、办事处的作用,与农行共同做好贷款推荐把关、贷后管理、贷款偿还及贴息等工作。农行要按季向扶贫办报送金融扶贫富民贷款投放总额及明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河市政府成立由扶贫、财政、相关金融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金种子(金融)扶贫增收工程”协调与管理工作,在扶贫办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比照建立相关领导小组,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根河市扶贫办承担工程实施的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协调服务、监督检查、资金筹措、检查指导、考核评比等相关工作。

(三)健全管理制度。农行按照自身职责制定相关贷款管理办法,有关《担保补偿金管理办法》和《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均按照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相关办法执行。根河市扶贫办与当地农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并与当地农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四)完善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扶贫富民贷款风险分担、防控机制,扶贫办、财政局、农行积极引导相关保险公司出台与贷款对接的专属保险产品,制定优惠政策,对出现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事故的风险进行补偿,有效分散、转移贷款风险。

(五)建立考核机制。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对考核指标的运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督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乡镇、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办事处进行表扬、表彰。建立奖惩机制,每年的担保补偿资金本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投入,并通过有奖有罚、调剂放大等多种方式方法促进工作落实,逐步形成外有压力、内有动力,督事、评绩、考人“三位一体”的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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