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金河林业局金河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18〕015号
关于内蒙古金河林业局金河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金河林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内蒙古金河林业局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该项目位于内蒙古金河镇根满公路南侧,总投资123.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23万元,改造原有埋地储罐,更换为SF(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罐)埋地双层罐5座;20m3汽油储罐3座;30m3柴油储罐2座;新建3台双枪加油机(汽油枪为油气回收型);新增双层油罐及管线渗漏监测系统,埋地加油线更换为双层复合管线等。改造后年加油量不变;柴油100t/a,汽油400t/a。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的各项规定,要求建设单位: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与建议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防止环境污染。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局必须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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