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河林业局2016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18〕014号
关于金河林业局2016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金河林业局2016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该项目位于金河镇原中心锅炉房院内,总投资1443万元,环保投资79万元,建设内容:新建锅炉房1050平方米,新增14MW热水锅炉一台及辅机设备,改造供热管网1306×2m,新建供热管网200×2m。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的各项规定,要求建设单位: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与建议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防止环境污染。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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