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河市草原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18〕011号
关于根河市草原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根河市林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根河市草原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该项目位于根河市机械防火站院内,总投资1160万元,环保投资44万元,占地面积450平方米,新建草原防火储备库一座。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的各项规定,要求建设单位: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与建议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防止环境污染。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局必须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18年10月8日
根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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