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安岭森工文化园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18〕010号
关于大兴安岭森工文化园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大兴安岭森工文化园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该项目位于根河市南河公园,总投资6580.92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占地面积34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博物馆广场铺装、冷却塔、森之桥浮雕墙、游客服务中心、樟树林卫生间、博物馆广场硬化亮化、水电外网引入、冷极塔改造等。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的各项规定,要求建设单位: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与建议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防止环境污染。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局必须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18年9月27日
根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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