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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河市敖乡停车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2日 点击数: 字体:

关于根河市敖乡停车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18〕001号

根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根河市敖乡停车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单位结论。

二、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用地面积9200平方米,有大型车位42个,小型汽车车位156个。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和建议3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18年2月5日

根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 2018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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