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河市敖乡停车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根河市敖乡停车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18〕001号
根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根河市敖乡停车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单位结论。
二、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用地面积9200平方米,有大型车位42个,小型汽车车位156个。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和建议3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18年2月5日
根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 2018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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