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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点击数: 字体: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规范我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决定在2017年7月至8月对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我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好自查,围绕实施法律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等形成准备自查书面材料。

二、按照《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

执法检查组将于2017年8月开展执法检查,具体时间及检查组成员另行通知

三、市政府请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自查书面材料报市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马庆文    

联系电话:5222605    13947014270

 

附: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方案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拟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内蒙古治自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

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刻吸取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包扎事故教训,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实策、依法治理,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管漏洞,着力构建层及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监管,切实解决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 检查内容

检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

(二)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情况;

(三)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暂行办法》的情况;

(四)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五)非煤矿山安全投入情况;

(六)非煤矿山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

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情况;

(七)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八)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九)市区运营车辆安全监督管理。

三、 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这次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执法检查有依据、有重点、有成效。

(一)加强宣传教育。在开展执法检查中,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监管部门、矿山企业的法制观念。

(二)强化组织领导。要根据这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协调好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各自责任,形成整体合力。

(三)注重检查实效。本次执法检查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解决与深入调研相结合,执法检查与监督整改相结合,要求了解真相,把握问题实质,提出合理建议,要通过检查,实实在在地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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