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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根河市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6日 点击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根河市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河市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落实呼伦贝尔市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清理环境卫生、清理整顿交通秩序、清理拆除违法建筑”为重点的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我市市容市貌的突出问题,以“三清”促进城镇建设,促进环境整治工作常态化。通过开展为期100天的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建立起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文明宜居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自觉、主动参与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征集民意,广泛关注民生,强化沟通协调,赢得市民理解与支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维护和谐稳定。

(二)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确保整治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创建文明城的任务要求,加强指导和制度建设。

(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针对影响城市发展、事关民生改善的老大难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注重设施配套,强化功能完善,落实治本措施。坚持治理、建设与管理并重,深入研究、加快探索城市管理新的体制、机制,以治理促建设、以建设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

以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抓手,结合落实创建自治区文明城测评指标体系规定的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脏”,城市交通秩序“乱”,城市人居环境“差”为治理重点,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从方案下发之日起,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三清理”“四整治”“两加强”工作,具体有以下九项任务。

(一)清理环境卫生。集中清理大街小巷、居民小区(包括楼道)、居民院落、屋顶、绿化地带的各类积存垃圾、大件垃圾;集中清理各类工矿场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区等内部与周边的各类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集中清理棚户区改造区域、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储备地的各类积存垃圾;集中清理三边三旁(城镇周边、河道边、公路边,路旁、水旁、宅旁)的各类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集中清理公共场所(包括商业区、旅游景区、广场、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和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场所)各类积存垃圾;集中查处一批偷倒乱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运输企业和车辆。

(二)清理整顿交通秩序。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要求,重点加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窗口地区、校园周边等占道经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整治、巡查与管理,加大清理占道加工、修理、洗车、烧烤、销售等力度,对占道经营及路边的各类随意聚集的交易场所要专项治理。对辖区主干街路、重点区域、商业区等阻塞交通的违法停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占道、逆向停车、占用盲道等突出问题,清理道路两侧“僵尸”车,拆除私设机动车挡车桩。对主干街路店外经营、流动摊贩聚集地进行不间断治理,其他街路和区域及时发现、及时清理,逐步实现常态化管理,确保街路畅通。全面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加强公路沿线两侧废品收购站、沙场、采石场、木材加工厂等场所的规范管理或依法关停,拆除沿线废弃厂房等。合理规划公共交通线路,规范运营管理,做到按时发车、定点停靠,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站、服务区的安全、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服务水平。清理违规设置和破损的标识牌,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标识和其他指示标牌。切实规范货物装载行为,加大对货运车辆未按规定采取遮盖措施、遗漏抛撒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路面污染。规范公路平交道口设置,设置警示标志、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做好道口周边绿化美化和清扫保洁工作。对道口沿线商铺、民宅、场院,要通过设置隔离墩、绿化平台以及硬化公路接口等措施,实现与公路搭接的规范、美观。要严防死守重要路段和出入口,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规范穿越道路的电网、通信网建设。严格落实公路清扫保洁制度,营造良好的公路沿线视觉景观。

(三)清理拆除违法建筑。拆除未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对临街建筑立面、门厅未经审批随意更改的要依法恢复原貌,对居住小区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私搭乱建予以拆除。对拆迁地块、政府储备用地等区域的私搭乱建予以拆除。对公路沿线两侧的违法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及其他私搭乱建坚决予以拆除。对占用河道且与水利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依法拆除。

(四)集中整治景点景区环境。及时修缮城区各景点设施,加大景区内的环境治理力度,规范景区建设和配套设施的管理,治理周边市容环境秩序,提升景区形象。重点查处在公路干道及主要旅游线路沿线私搭乱建旅游景区景点。加大全域旅游宣传力度,在城市出入口、车站等窗口区域设置旅游导览图和景区介绍,利用电子信息网络平台大力推介人文、历史景点。

(五)集中整治违规牌匾广告行为。对商业区、主干街路、重点区域等实行平、立面综合治理,消除视觉污染;其他街路强化巡视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全市的大型高空牌匾广告进行排查,归口管理公益广告内容,不符合设置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限期整改或拆除;全力推进临街商家牌匾的提档升级工作,重点对主干街路的牌匾进行升级改造,对牌匾版面陈旧、脏污、破损的,一店多匾、超宽超大以及色调不协调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更换拆除;查处取缔影响群众生活的LED广告灯箱、灯幌等视觉污染。

(六)集中整治乱贴乱画行为。加大对乱贴乱画小广告者的查处力度;加大主次街路和重点区域乱贴画、乱涂写的清理粉刷工作,做到随时出现、随时清理粉刷,发现一处,清理粉刷一处,粉刷颜色要相互统一,杜绝二次污染;同时也要加大对居民庭院、楼道内以及公示板的乱贴画、乱涂写的清理粉刷工作。

(七)集中整治建筑施工工地环境。加强辖区在建工地的管控力度,所有工地实行封闭围挡施工,硬化场内道路。统一规范施工围档的公益宣传内容。规范场内施工物料堆放,保证场内整洁有序。严格落实施工防尘降尘措施,采用临时绿化或利用网、膜覆盖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防范扬尘污染。强化渣土运输管理,着重推行密闭化运输,实现渣土运输处置和管理规范有序。整顿夜间施工噪声,避免出现扰民现象。

(八)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环卫保洁,增设公厕、垃圾箱、垃圾转运站等基本设施,坚持垃圾日产日清,做到无害化分类处理。合理划定路内停车区域及泊位,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统筹推进夜景亮化、沿街立面改造。加快道路黑化进程,及时修整破损路面,提高道路平整度,增加道路通行能力。对新修道路及时喷划交通标线,完善交通标志、灯光信号和电子监控等设施,提高交通疏导功能。加大居民区供热、供水、污水等老旧管网改造力度。

(九)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管理。加大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研究和完善力度,强化工作责任,不断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坚持并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乡镇、社区等各个层面的积极性,推进管理力量向乡镇、社区和薄弱地段延伸,努力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格局。大力推进“建管分开、管养分离”,建立健全建设、管理、养护、监管等环节前后衔接、责任移交机制,加快城市管理、养护领域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步伐。加快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执法效能。适应城市管理范围和内容扩大,加强机构建设,增加执法人员配备,加大经费投入。从今年6月1日起,乡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充的环卫人员及工作职能由乡镇管理。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优先,严格规范市场摊区经营时间,按时开闭。持续保持拆违控违的高压打击态势,强化私建乱建预防性监管。严格广告牌匾审批,规范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制定物业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无物业服务的小区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形成无物业小区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推进组及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从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发展、提升城市水平和为群众办实事、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要明确工作目标,强化推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环境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民生改善结合起来,与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与部门工作结合起来,力求互相促进、整体推进。在专项治理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统一调配、互通工作信息,将治理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努力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协调联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深入调研摸排,准确掌握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以繁华路段、重点场所和窗口部位为重点治理范围,以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明显的治理效果,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专项治理成果,争取和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治理工作。

(四)创新工作方法。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以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为主线,积极探索贯彻《呼伦贝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的思路和办法,集中处理好城市发展进程中带来的新问题,努力实现长效管理,解决市容市貌管理现存问题,为推进改革提供可借鉴的理论和实践支撑。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以及微博、微信等,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主动投身到城乡环境集中治理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参与、群策群力的良好局面,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集中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治理行动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要抓好爱国卫生运动月、创建文明社区、卫生示范小区和党员示范户建设,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清洁意识、养成卫生习惯,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和文明意识。

(六)强化督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和序时进度,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督查、有落实。要做好统计汇总。各专项推进组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破除工作中的梗阻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对照方案要求,对各地区治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七)开展总结评比。各专项推进组以及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作法促进辖区共同提高,发现工作亮点并在全市予以推广。此项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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