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市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在每年的12月4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现将2014年国家宪法日宣传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人大常委会举办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1、借助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播发和刊登宣传口号、相关内容、相关新闻等。
2、在市区重点路段、繁华路段、相关部门办公楼前悬挂宣传标语横幅。
3、召开全市“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4、12月4日,在中央街举行宣传活动。
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举办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利用当地媒体进行宣传、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三、其他
各地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精心策划,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此通知。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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