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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根河市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5日 点击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 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畜禽养殖环境,促进畜牧业有序发展,根据人员变动及工作需要,现就根河市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哈斯额尔敦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铁成       市农水局局长

成  员:戴光明       敖鲁古雅乡乡长

朱云啟       满归镇镇长

秦建国       阿龙山镇镇长

松  岭       金河镇镇长

李洪彪       得耳布尔镇镇长

王跃喜       好里堡办事处主任

梁柏谦       河东办事处主任

崔德臣       河西办事处主任

张万军       森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家胜       市环保局局长

胡耀臣       市林业局局长

殷丽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剑非       市国土局副局长

赵广泉       市住建规划局副局长

侯世华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印柱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  阳       市农水局副局长

孟祥英       市卫计局副局长

曲照清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水局,办公室主任:高铁成(兼),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畜禽禁养区划定及推进工作责任,负责做好本辖区禁养区划定、区域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的关停、搬迁、组织动员、督促等工作。负责落实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的迁建选址和用地协调工作,做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的关停、迁建和拆除工作。

市农水局:做好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等指导,积极配合主体责任单位规范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场)的科学选址及合理布局等具体业务工作。提供市域内主要干、支流河流分布图(主要包括:河流名称、长度、起止点及河流),并按照水务部门相关规定提出禁养区划定有关要求;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禁养区的引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划定。

市环保局:负责禁养区的引用水源一、二级保护边界的划定,组织协调制定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和业务技术指导,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执法。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限养区、适养区内现有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对养殖场址进行环境评估、审核环保设施规划、实施和验收,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市林业局:负责禁养区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边界范围的划定,并配合主体责任部门确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等工作。

市住建规划局:负责禁养区的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划定,并配合主体责任部门确定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市域内主要公路、铁路线路(主要包括:线路名称、里程、起止点及路线图等),并按交通部门相关规定提出禁养区划定的有关要求;配合主体部门确定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等工作。

市卫计局: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和卫生防护等要求,提出禁养区划定意见和相关要求,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禁养区的划定工作。

市国土局: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禁养区划定的有关要求,配合、协调做好禁养区划定及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用地选址、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关闭或搬迁补偿措施,筹措和落实补偿资金。

                                                                       2018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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