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制度
为加大根河市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和覆盖面,提高旅游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形式
旅游市场检查形式分为日常执法检查、交叉执法检查、暗访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
(一)日常检查:是指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旅游市场进行日常督导检查,及时全面了解旅游市场经营管理状况、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活动。
(二)交叉检查:是指市上旅游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辖区内旅游行政执法人员,针对旅游市场重点时段、重点线路(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开展的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活动。
(三)暗访检查:是指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安排相关人员,在不通知被检查地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的情况下,针对游客反映强烈、多次被投诉举报、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旅游企业和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以游客的身份感受旅游目的地的市场管理和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发现旅游市场问题的检查活动。
(四)联合检查:是指由旅游行政执法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工商、物价、运管等部门,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非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或需多个部门联合解决的问题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
二、检查主体
根河市旅游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对象
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对象包括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
四、检查要求
(一)日常执法检查应当制定详细的月工作计划,旅游旺季期间开展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5个工作日(含交叉检查、暗访检查和联合检查);暗访检查应当根据旅游市场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加强在重大节假日和旅游旺季的暗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
(二)组织执法检查的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准备好执法检查所需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和执法检查设备、执法文书,并负责执法检查所需的相关费用。
(三)开展执法检查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目标任务、主要形式、检查线路(区域或对象)、参与人员及行程安排等内容。联合检查方案需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
(四)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检查的相关规定。检查人员应当着装整齐,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做好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暂扣的证件、物品和资料由专人妥善保管。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
五、违规处理
(一)执法检查中查获的一般违规案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的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办理,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和暗访检查的旅游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其他参与检查人员负责配合处理。
(二)执法检查中查获的重大违规违法案件,由组织执法检查的旅游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处理。
(三)联合执法检查中查获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职责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的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在日常检查、交叉检查和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非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案件,经组织执法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请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