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静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的通知
河西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孙静同志试用期满的转正考核报告》(河西党发[2012]1号)、《关于王丹丹同志试用期满的转正考核报告》(河西党发[2012]2号)收悉。孙静、王丹丹两位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已满,考核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
孙静任河西街道办事处科员;
王丹丹任河西街道办事处科员。
任职时间为2012年2月22日。
二○一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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