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录用公务员刘丽丽任职的通知
市林业局:
你局《刘丽丽同志定职定级考核评价材料的函》(根市林函字[2012]1号)收悉。新录用公务员刘丽丽试用期已满,考核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
刘丽丽任市林业局科员。
任职时间为2012年2月22日。
二○一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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