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西街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工作方案
各党支部: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建党98周年,展示我街道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各党组织和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作出更大贡献,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在今年“七一”期间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表彰对象应当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
1.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成绩显著、事迹突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和群众普遍赞誉的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
3.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领导力强、思想引领力强、群众组织力强、社会号召力强,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委向基层派出的代表机关。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优秀党务工作者所在党组织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一般不交叉。曾被表彰为全国、全区、呼伦贝尔市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本次不再推荐。
二、推荐办法和相关要求
1.差额推荐。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推荐名额1:2比例进行推荐,推荐名单于6月10日上报,做好会议记录以及图片保存。
2.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采取谈话了解、实地调研、随机访谈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组 长:张金武(河西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世公(河西街道武装部长)
副组长:郝永富(河西街道纪工委书记)
组 员:张庆国(河西街道党工委代组织委员)
刘 伟(河西街道党工委组织员)
卢国强(河西街道监察办公室主任)
王丹丹(河西街道党工委代宣传委员)
第一组 组长:张金武 成员:张庆国 王丹丹
第二组 组长:王世公 成员:刘 伟 卢国强
各组于11日前上报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3.严把质量。对推荐对象务必进行严格把关,始终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注重实绩和公论,确保推荐对象高质量,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4.资格审核。各基层党支部将推荐对象材料报送党工委后,由考察组对推荐对象进行逐一审核,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是否规范、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先进事迹是否属实、考察报告是否客观准确。
5.公示公开。考察组审核把关后,要将拟表彰对象面向全辖区进行公示,公示方式可采用电子屏、公开栏等形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表彰决定。公示结束后,由考察组将拟表彰对象相关材料上报街道党工委,待党工委会议研究后,确定表彰对象,
并作出表彰决定。
三、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对象有关审批表、排序表(见附件2-8);2.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3.推荐对象考察材料(800字左右,见附件9);4.优秀个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自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姓名。
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及除电子照片外的材料纸质版一式3
份,于2019年6月13日前报送党建综合办。
附件:1. “两优一先”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4.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5.优秀共产党员排序表
6.优秀党务工作者排序表
7.先进基层党组织排序表
8.填表说明
9.推荐对象考察材料
10.优秀共产党员民主测评表
11.优秀党务工作者民主测评表
12.先进基层党组织民主测评表
13.拟推荐对象审核情况登记表
河西街道党工委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