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地下水管理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
根农水字[2013]43号
关于开展地下水管理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各取用水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依法开展地下水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取水必须严格计量、规费必须依法缴纳、违法必须依法查处,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根据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地下水管理专项执法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河市水利局制定了《根河市地下水管理专项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并将于近日在全市按照方案对取用地下水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和集中查处活动。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涉及取水许可管理的违法行为。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骗取、伪造、涂改、冒用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和越权发放取水许可证;未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的取退水方式取用水;取水工程试运行超过30日未申请核验;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水权;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的行为等。
(二)涉及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节约用水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设施运行不正常;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等。
(三)涉及水资源保护的违法行为。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退水水质达不到要求;未按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建设的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等。
(四)涉及水资源费征缴的违法行为。包括拒不缴纳水资源费、拖延(欠)水资源费等。
二、重点检查项目
取水户计量设施安装与运行、自来水公司取用水情况、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重点工业企业的水资源论证、高用水工业行业用水、水资源费征缴、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监管等。
请各取用水单位(个人)对照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先行自查自纠并于7月22日前向根河市水政监察大队(水政水资源管理站)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表。对于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进行整改;对需要补办手续或补缴水资源费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和补缴水资源费。并做好迎接自治区水利厅和呼伦贝尔市水利局抽查的相关准备。
联系人:根河市水政监察大队(水资源管理站) 贾武
联系电话: 5220109 监督电话:5220493
电子邮箱:ghsz0109@163.com
附 件:取用水单位自查自纠报告表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