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根河市2016年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公人员更新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工作,根据《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继续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公务员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根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于人民群众,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更新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全市党政群机关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解读、《音乐党史》、《国有林区改革》、《行政法》解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群众工作》、《加强党性修养》、《公务员素质能力提升》、《根河市第五次党代会报告》解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解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解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党务、政务公开》、消防安全、计生相关内容等。
三、培训方式
集中脱产学习5天,自学7天(内容由市行政学校布置)。
四、培训时间
2016年10月10日在市行政学校举办开学典礼。2016年10月10日— 11月11日,共举办10期公务员在职培训班,每周举办2期班,2016年10月10日—10月14日同时举办第一期、第二期班。
五、报到相关事宜
每期班周一上午报到。报到地点:市行政学校(党校)教务处。凡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到时请携带《公务员证书》(考核、培训),缴纳培训费及资料费。
联 系 人:康文义 联系电话:18547035027(康老师)
六、收费标准
根据内价费字1995(41)号文件,每位学员收取理论培训费80.00元,资料费20.00元。共计:100.00元/人。
七、组织领导和培训纪律
1、本次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组织,由市行政学校承办。
2、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参训人员的培训安排,各期班参训名额分配详见《根河市2016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班培训名额分配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将名额落实到具体人员。9月30日前,将本单位各期班参训人员名单一式两份,一份报到市人社局公务员办,一份报到市行政学校。
3、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需要请假的学员请假条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干部科、人社局公务员办批准方可备案,否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次予以通报,旷课两次视同培训不合格。
4、考试成绩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不遵守培训纪律,或培训不合格的,将取消评优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完不成年度培训计划任务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经过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行政学校在《公务员证书》上进行登记并由市委组织部、人社局验印。
5、因人事变动等原因,培训人数与实际分配名额有误差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由培训主管部门作出相应调整。
附件:《根河市2016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更新知识培训班培训名额分配表》
中共根河市委组织部 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河市行政学校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