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阿龙山镇 人民政府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阿龙山镇人民政府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林区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本级单位、人大关于政府工作的决策。
(2) 加强对林区经济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推进林区结构调整,加快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引领林区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促进林区经济健康发展。
(3) 保护国有和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 为城镇居民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服务和科技服务,开展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规定,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的作用,调动居委会和城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6) 改善和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服务环境、生活环境。
(7) 协调与上级各业务部门的关系,推进本行政区域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8) 办理上级政府、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能,阿龙山镇政府内设机构为三个综合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各办公室的职责是:
1、 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负责辖区内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群团工作;负责本级政务、事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供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工作;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财务、统计、审计、科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和农牧林水等经济管理工作,农牧业产业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规划、建设、交通、环卫、物业管理及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工作;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人口管理、计划生育、民政、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发展公共服务和福利事业;指导居委会工作;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阿龙山镇人民政府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84.88万元,支出总计997.0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23.91万元;支出增加757.34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84.88万元,支出总计997.0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23.91万元,增加61%;支出增加757.34万元,增加31%。主要原因: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84.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3.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0万。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99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01万元,占61%;项目支出394.06万元,占39%;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84.88万元,支出总计997.0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23.91万元,增加61%;支出增加757.34万元,增加31%。主要原因:保障性安居工程。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94万元,占60%;项目支出394.06万元,占4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1.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7.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5.96万元,津贴补贴178.41万元,奖金10.47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3.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9.3万元。较上年减少1.69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出职工2人,调入12人,新考录5人,实际减少2人;公用经费114.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19万元,电费2.48万元,差旅费15.95万元,培训费1.39万元,公务接待费9.47万元,劳务费0.39万元,工会经费4.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印刷费0.57万元,手续费0.14万元邮电费1.09万元,取暖费26.37万元,物业管理费0.22,维修护费23.9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73万元。较上年增加13.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调入12人。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16.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2万元,超出预算的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47万元,超出预算的136%。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环境整治公车用油款等。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6.6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万元,占43%;公务接待费支出9.47万元,占5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万元,用于环境整治维修车辆及加油。公务接待费支出9.4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9.47万元,接待315批次,共接待1894人次。主要用于是接待上级检查和环境综合整治督导;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万元,比2015年减少3.19万元,降低26.8%;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要求在编报项目预算时同步编报项目绩效目标,并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使得我单位更好地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470-5352114